《我能扮演各種鬼》我叫林默,二十四歲,三流大學畢業,一流社畜。月薪四千五,房租兩千三,剩下兩千二要吃飯、交通、社交、購物、看病——算下來每個月剛好負兩百。活得不如一條狗。狗還有人遛,我隻有自己遛自己。那天加班到淩晨,我在公司廁所蹲坑,隔壁伸過來一隻手——慘白慘白的,指甲三寸長,在地上摸紙。我的第一反應:臥槽,冇紙了?作為一個善良的人,我把自己的手紙撕了一半遞過去。然後隔壁就消失了。對,消失了。隔間門開著,裡麵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