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改革賦稅,減輕百姓負

乾隆二十八年(1763 年)四月,山西的麥田剛抽穗,劉墉卻在太原府的稅吏房裡,對著堆積如山的賦稅賬簿皺緊了眉頭。吏治整頓雖讓官場清明,可百姓的眉頭仍未舒展 —— 他在忻州巡查時,親眼見一個老農把僅有的三畝麥田典給地主,隻為湊夠今年的 “人頭稅”;在臨汾,有農戶因交不起 “鹽稅附加”,隻能把剛織好的布低價賣給商販,一家人指著雜糧粥度日。

“大人,山西的賦稅製度沿用了幾十年,光‘附加稅’就有十幾項,什麼‘火耗銀’‘解費銀’‘紙筆銀’,加起來比正稅還多。” 太原稅吏王大人捧著賬簿,苦著臉說,“以前貪官們還會額外加征‘孝敬銀’,現在雖不敢了,可這些舊有的附加稅,百姓們還是扛不住啊!”

劉墉指尖劃過賬簿上 “火耗銀加征三成” 的字樣,心裡沉甸甸的。所謂 “火耗銀”,本是官府熔鑄碎銀時的正常損耗,可到了山西,卻成了稅吏們斂財的藉口,有的州縣甚至把火耗銀加徵到五成,百姓交一兩正稅,得額外掏五錢 “損耗”,這哪是損耗,分明是盤剝!

他當即決定:走遍山西各州縣,摸清賦稅弊端的根源。接下來的一個月,劉墉帶著幕僚和稅吏,從晉北的大同走到晉南的運城,每到一處,就召集百姓開 “賦稅聽證會”,讓大家把心裡的苦水倒出來。

在大同陽高縣,一個種糧大戶張老漢算了筆賬:“我家有十畝地,每年正稅要交兩石糧,可‘火耗銀’折成糧食要五鬥,‘解費銀’三鬥,‘紙筆銀’一鬥,還有‘糧倉修繕銀’‘漕運補貼銀’,加起來竟要交四石糧!去年收成不好,交完稅後,家裡隻剩兩石糧,冬天隻能靠挖野菜度日。”

在運城鹽池邊,鹽農們的日子更苦。“我們曬鹽本就辛苦,除了鹽稅,還要交‘鹽池管理費’‘鹽工培訓費’,甚至還有‘鹽官巡查費’!” 一個鹽農抹著眼淚說,“有的鹽商跟稅吏勾結,把自己的稅攤到我們頭上,我們交不起,就隻能賣兒賣女!”

劉墉把這些苦水一一記在 “民生簿” 上,越記心裡越不是滋味。山西本就多山地,糧食產量低,再加上層層疊疊的賦稅,百姓們哪有活路?他回到太原後,立刻召集山西佈政使、按察使等官員,召開賦稅改革會議,提出 “三減兩免一規範” 的改革方案 ——

“三減”:一是減火耗銀,將火耗銀從平均三成降至一成,且由官府統一管理,不準州縣額外加征;二是減附加稅,廢除 “紙筆銀”“糧倉修繕銀” 等六項不必要的附加稅,僅保留 “解費銀” 一項,且按實際運輸成本收取;三是減特殊稅,鹽農的 “鹽官巡查費”“鹽工培訓費” 全部取消,鹽稅按實際產量徵收,不準攤派。

“兩免”:一是免受災地區賦稅,凡遇旱災、水災的州縣,當年賦稅全免,且由官府發放賑災糧;二是免貧困戶人頭稅,家裡隻有一畝以下土地、無勞動力的農戶,免徵人頭稅,由官府登記備案,定期幫扶。

“一規範”:規範賦稅徵收流程,由巡撫衙門統一印製 “賦稅繳納清單”,上麵明確寫清正稅、附加稅的金額,百姓交稅後,稅吏需當場蓋章,不準事後補征;同時,設立 “賦稅監督小組”,由百姓代表和清廉官員組成,監督賦稅徵收全過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可方案一提出,就遭到了不少官員的反對。佈政使趙大人皺著眉說:“劉大人,火耗銀降這麼多,州縣的辦公經費不夠怎麼辦?還有,免了這麼多稅,山西的財政收入會減少,朝廷那邊不好交代啊!”

“辦公經費不夠,可以從省裡的財政結餘裡調撥,實在不夠,我去跟朝廷申請,絕不能再從百姓身上刮錢!” 劉墉的態度堅決,“至於財政收入,隻要百姓們日子好過了,願意種地、曬鹽,糧食和鹽的產量增加了,正稅收入自然會上去,這比靠加征賦稅斂財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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