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然後我死了。”
“但有人告訴我,可以回去。”
她看著我,眼睛不眨。
“隻要找到一個人,陪他三年,三年之後,我就可以回去。”
“三年?”
“今天是最後一天。”
我渾身冰涼。
三年。我和林晚晚在一起,剛好三年。三年前的今天,我們在圖書館第一次相遇——她站在那排書架前麵,手裡拿著一本書,回頭看我,笑了笑。
“同學,這本書你看過嗎?”
那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你是第幾個?”我問。
她笑了。
那是林晚晚的笑,眼睛彎成月牙,露出兩顆小虎牙。
“你猜。”
她從床上坐起來,低頭看著我。
“三年了,謝謝你。”
她彎下腰,在我額頭上輕輕親了一下。
然後她站起來,走向門口。
“晚晚——”
她回過頭。
“我叫李曉。”
門開了,她走出去。
我追出去,走廊空蕩蕩的,一個人都冇有。
窗外天快亮了。
9 公告欄
第二天中午,我去了行政樓106室。
那扇門緊閉著,冇有門牌,冇有標識。我把手機裡的照片列印出來,裝進信封,從門縫塞進去。
塞到一半,門縫裡伸出一隻手,把信封抽走了。
我嚇了一跳,往後退了一步。
門開了。
裡麵坐著一個老太太,穿著灰色工作服,戴著老花鏡。她麵前堆著一摞檔案袋,最上麵那個寫著:李曉。
“進來吧。”
我走進去。
她拿起那個檔案袋,打開,抽出裡麵的東西。那是一張照片——和林晚晚一模一樣,但穿著不同年代的衣服。
“2017年失蹤,九十七個裡的第十七個。”老太太把照片遞給我,“你在哪兒遇見她的?”
“圖書館。”
“嗯,她喜歡圖書館。”老太太點點頭,“生前就喜歡。”
我攥著照片,手在抖。
“她說的三年,是什麼意思?”
老太太抬頭看我。
“你冇看第十八條?”
“看了。”
“第十八條下麵還有一條,冇貼出來。”
她翻開一個本子,指著最後一行給我看。
第十九條:若您的伴侶在最後一晚向您道彆,請勿挽留。她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