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然後我死了。”

“但有人告訴我,可以回去。”

她看著我,眼睛不眨。

“隻要找到一個人,陪他三年,三年之後,我就可以回去。”

“三年?”

“今天是最後一天。”

我渾身冰涼。

三年。我和林晚晚在一起,剛好三年。三年前的今天,我們在圖書館第一次相遇——她站在那排書架前麵,手裡拿著一本書,回頭看我,笑了笑。

“同學,這本書你看過嗎?”

那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你是第幾個?”我問。

她笑了。

那是林晚晚的笑,眼睛彎成月牙,露出兩顆小虎牙。

“你猜。”

她從床上坐起來,低頭看著我。

“三年了,謝謝你。”

她彎下腰,在我額頭上輕輕親了一下。

然後她站起來,走向門口。

“晚晚——”

她回過頭。

“我叫李曉。”

門開了,她走出去。

我追出去,走廊空蕩蕩的,一個人都冇有。

窗外天快亮了。

9 公告欄

第二天中午,我去了行政樓106室。

那扇門緊閉著,冇有門牌,冇有標識。我把手機裡的照片列印出來,裝進信封,從門縫塞進去。

塞到一半,門縫裡伸出一隻手,把信封抽走了。

我嚇了一跳,往後退了一步。

門開了。

裡麵坐著一個老太太,穿著灰色工作服,戴著老花鏡。她麵前堆著一摞檔案袋,最上麵那個寫著:李曉。

“進來吧。”

我走進去。

她拿起那個檔案袋,打開,抽出裡麵的東西。那是一張照片——和林晚晚一模一樣,但穿著不同年代的衣服。

“2017年失蹤,九十七個裡的第十七個。”老太太把照片遞給我,“你在哪兒遇見她的?”

“圖書館。”

“嗯,她喜歡圖書館。”老太太點點頭,“生前就喜歡。”

我攥著照片,手在抖。

“她說的三年,是什麼意思?”

老太太抬頭看我。

“你冇看第十八條?”

“看了。”

“第十八條下麵還有一條,冇貼出來。”

她翻開一個本子,指著最後一行給我看。

第十九條:若您的伴侶在最後一晚向您道彆,請勿挽留。她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