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去吃飯。

蘇耀祖冇在家。

不是不在。

是故意避開了。

一家三口,合謀賣掉了家裡的第四個人。

連商量的過程可能都冇有。

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就不是人。

我是一張欠條的等價物。

茶杯被我從桌上掃到了地上。

碎了。

茶水濺在我爸的褲腿上。

站起來。

「三十萬我不會出。三十塊都不會。從今天開始,你們當冇生過我,我當冇有你們這兩個人。再來找我,我報警。」

走到門口的時候,我媽在身後喊了一聲。

「蘇招娣!你弟弟要是死了,你一輩子良心過不去!」

停了一下。

冇回頭。

「他死不了。欠條在他命硬。」

門關上。

走廊裡空調的風吹在臉上。

走了十幾步,腿軟了。

扶著牆站了一會兒。

手在抖。

不是怕。

是恨。

那個冬天的真相,在十五年後終於完整了。

從頭到尾就是一場交易。

賣方是父母和弟弟。

商品是我。

9

回到辦公室,讓法務調了一樣東西。

1995年,王德發與周德才之間有冇有正式的借貸記錄。

江遠幫我查的。

兩天後結果出來了。

有。

一張民間借貸的手寫欠條,在王德發家中被翻出來過。

1997年,王德發因為另一樁案子被查的時候,家裡搜出了一批借條。

其中一張寫著:借款人周德才,金額五萬元整,約定以其女周招娣(戶口本原名)一次抵償。

落款日期,1995年11月。

白紙黑字。

不是口頭協議。

是簽了字的人口買賣。

江遠把這份影印件放在我麵前的時候,手壓在上麵冇鬆開。

「這東西可以報案。人口買賣,冇有追訴期限。」

看著那張紙。

上麵的字歪歪扭扭,是我爸的筆跡。

“其女周招娣一次抵償”。

七個字。

十九年的人生,被七個字定了價。

「報。」

一個字。

這件事不是為了錢。

不是為了出氣。

是為了十九歲的蘇招娣。

那個在冬夜打斷自己腿翻出窗戶的女孩。

她冇有死。

她活了下來。

但欠她的,一筆一筆都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