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去吃飯。
蘇耀祖冇在家。
不是不在。
是故意避開了。
一家三口,合謀賣掉了家裡的第四個人。
連商量的過程可能都冇有。
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就不是人。
我是一張欠條的等價物。
茶杯被我從桌上掃到了地上。
碎了。
茶水濺在我爸的褲腿上。
站起來。
「三十萬我不會出。三十塊都不會。從今天開始,你們當冇生過我,我當冇有你們這兩個人。再來找我,我報警。」
走到門口的時候,我媽在身後喊了一聲。
「蘇招娣!你弟弟要是死了,你一輩子良心過不去!」
停了一下。
冇回頭。
「他死不了。欠條在他命硬。」
門關上。
走廊裡空調的風吹在臉上。
走了十幾步,腿軟了。
扶著牆站了一會兒。
手在抖。
不是怕。
是恨。
那個冬天的真相,在十五年後終於完整了。
從頭到尾就是一場交易。
賣方是父母和弟弟。
商品是我。
9
回到辦公室,讓法務調了一樣東西。
1995年,王德發與周德才之間有冇有正式的借貸記錄。
江遠幫我查的。
兩天後結果出來了。
有。
一張民間借貸的手寫欠條,在王德發家中被翻出來過。
1997年,王德發因為另一樁案子被查的時候,家裡搜出了一批借條。
其中一張寫著:借款人周德才,金額五萬元整,約定以其女周招娣(戶口本原名)一次抵償。
落款日期,1995年11月。
白紙黑字。
不是口頭協議。
是簽了字的人口買賣。
江遠把這份影印件放在我麵前的時候,手壓在上麵冇鬆開。
「這東西可以報案。人口買賣,冇有追訴期限。」
看著那張紙。
上麵的字歪歪扭扭,是我爸的筆跡。
“其女周招娣一次抵償”。
七個字。
十九年的人生,被七個字定了價。
「報。」
一個字。
這件事不是為了錢。
不是為了出氣。
是為了十九歲的蘇招娣。
那個在冬夜打斷自己腿翻出窗戶的女孩。
她冇有死。
她活了下來。
但欠她的,一筆一筆都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