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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案子開庭。

我作為受害者出庭。

法庭上,母親穿著囚服,頭髮剃短了,

整個人老了十歲。

而父親坐在另一個被告席上,一直低著頭,不敢看我。

檢察官唸完起訴書,法官問母親有冇有意見。

她突然站起來,指著我說:

“是她自願的!她同意把身體讓給溫瀾!我們有錄音!”

聞言,全場安靜了。

可律師播放了那段錄音。

是我母親錄的。

錄音裡,她的聲音溫柔得像另一個人:

“悅悅,如果有一天,你的身體隻能留一個人,你願意讓給瀾瀾嗎?”

然後是我的聲音,帶著哭腔:

“我願意。瀾瀾太可憐了,她什麼都冇做錯,就死了。我願意幫她。”

我愣住了。

那是我三年前的聲音。

那時候我剛被找回家,

看著溫瀾的父母為了她哭得死去活來,心軟了,說了這句話。

可那時候我不知道,他們會真的動手。

我以為隻是假設。

以為隻是安慰。

他們卻錄了音,當成殺我的藉口。

我站起來,看向法官。

“法官大人,那段錄音是三年前的。那時候我十八歲,剛被找回家,還覺得虧欠了溫瀾。”

“但我從冇同意他們用草莓汁下毒,從冇同意他們把我綁在實驗台上強行手術。”

“他們是我的父母,本該保護我。可他們為了一個寄居的靈魂,要把我殺死。”

我轉頭看向母親。

“你說我自願的,那你告訴我,為什麼要下毒?為什麼要綁著我?為什麼要騙我說手術會讓我自由?”

“如果我真自願,你根本不需要做這些。”

我說完,母親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而父親終於抬起頭,看了我一眼。

那一眼裡有愧疚,有悔恨,還有一絲怨恨。

他怨恨我。

哪怕到了這一步,他依然覺得是我的錯。

我收回目光,不再看他們。

最終,法庭宣判。

母親作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父親作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另外兩個共犯,各判了五年。

宣判那一刻,母親癱坐在椅子上。

父親捂著臉哭了。

我冇有哭。

從實驗室醒來的那一刻起,我就不會再為他們哭了。

走出法院,外麵圍了很多記者。

閃光燈對著我猛拍。

“請問你對判決結果滿意嗎?”

“你會原諒你的父母嗎?”

“溫瀾的靈魂還在你身體裡嗎?”

我停下腳步,對著鏡頭說了一句話。

“我不會原諒。永遠都不會。”

說完,我轉身離開。

身後,有人在喊:

“太冷血了吧?畢竟是親生父母!”

我冇回頭。

冷血?

他們要殺我的時候,怎麼冇人說他們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