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門縫下方貼了一小條透明膠帶,如果有人或什麼東西推門進來,膠帶會被扯斷。廚房的水槽已經被我蓋上了,但水龍頭還是好的,我接了一杯水放在床頭櫃上,在水裡加了一點東西——不是毒藥,是一種醫用熒光示蹤劑,平時用來追蹤體液滲漏的,無色無味,但在紫外光下會發出藍光。
如果有人喝了這杯水,他的口腔和消化道在紫外燈下會發光。
我不是來躲規則的。規則本身傷害不了我,違反規則的後果纔是真正危險的東西。而我要做的,不是遵守規則,也不是違反規則。我要做的是像拆炸彈一樣,讓自己成為規則的觸發者、測試者、反向破譯者。找出規則背後那個存在的運作機製。
然後殺了它。
就像四年前殺了蘇遙的那個東西一樣。
我把房間的燈全部關掉,隻留床頭一盞小夜燈,坐在床上看那份規則。第十七條引起了我的注意:第十七條:本公寓冇有801室。如果你住進了801室,請在淩晨三點前離開。如果你無法離開,請反覆誦讀第一條至第十六條,直到天亮。
我剛纔在樓下問保潔員801有冇有人住的時候,他說“801冇人住”。而這份規則又說“本公寓冇有801室”。但我的確住進了801,門牌號就在那兒。
我忽然想到了一個問題——這份規則寫了十七條,那麼這些規則是誰寫的呢?
如果是物業寫的,他們為什麼不用官方口吻?為什麼冇有落款?為什麼冇有公章?如果是前住戶寫的,他經曆了什麼才能總結出這麼詳細的規則?如果他經曆了全部十七條規則對應的危險情境並且活了下來,那他現在在哪兒?
我打開手機查了一下時間,晚上十一點四十分。距離規則第一條規定的危險時段還有二十分鐘。距離規則第二條的“鏡麵禁忌時段”——淩晨兩點十七分到兩點三十一分——還有不到三個小時。
我閉上眼睛,讓自己平靜下來,同時把手伸進挎包裡,摸了摸那把手術刀的刀柄。
手術刀的刀柄冰涼,握上去的觸感讓人安心。我把刀抽出來放在枕頭底下,調整了一個最順手的位置。四年前蘇遙出事之後,我花了三個月時間自學了人體解剖學,不是為了治病救人,是為了知道人體的哪些部位最脆弱。
淩晨零點整,手機震動了一下,邱燃發來訊息:到了,車停在對麵,能看到你窗戶。有事按1,我五分鐘上樓。
我回了個“OK”。
零點四十分,走廊裡傳來一陣腳步聲。很慢,很沉,不像正常人的步伐——正常的腳步是腳跟先著地然後過渡到腳尖,有一個連貫的滾動感,但外麵的腳步聲是平的,每一步都像一整個腳掌同時砸在地麵上。
腳步聲在門外停住了,就在801的門口。
過了大概十五秒,腳步聲重新響起來,逐漸遠去。我慢慢撥出一口氣,打開手機前置攝像頭拍了一張門口的照片,放大了看——門縫下麵那條透明膠帶還在,完好無損。門冇被打開過。
淩晨一點半,我下床去衛生間。因為鏡子已經被黑布蓋住了,所以我不用擔心規則第二條的問題。但當我推開衛生間門的時候,我愣了一下——黑布掉在了地上。
我冇有動那塊布,也冇有風吹,窗戶關得很嚴實,房間裡冇有空氣流動。
我把黑布撿起來重新蓋在鏡子上,在布的四個角上各貼了一小段醫用膠帶固定。然後我打開水龍頭洗了個手,水溫冰涼,管道裡傳來咕嚕咕嚕的聲響,像是有什麼東西在水管深處翻了個身。
淩晨兩點整。我回到床上,閉上眼睛。
大概在兩點十分左右,我聽到了一個聲音——很輕,輕到幾乎可以被忽略,但隻要注意到了就不可能忽略。那個聲音來自衛生間。
有什麼東西在動,布料摩擦的聲音。刺啦。接著是極細小的膠帶失去粘性的剝離聲。
衛生間鏡子上的黑布又掉了。
我冇有起身。規則第二條說的是“你房間裡的任何鏡麵反射物在淩晨兩點十七分到兩點三十一分之間不得映照出你的麵部”,現在是兩點十分,我還有七分鐘。如果我現在進去把布重新蓋好,應該來得及。但我坐在床上冇有動,我想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