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分手那天,江晚秋哭著跟我要二十萬,說肚裡的孩子留不得。

我簽了協議,轉了賬,像扔掉一個麻煩。

三年後,我在老家超市遇見她。

她牽著一個孩子。

那孩子的眉眼,跟我小時候的照片一模一樣。

我攔住江晚秋的購物車,當眾質問:「你騙我!把錢退回來,否則我告你詐騙。」

江晚秋不慌不忙從包裡翻出那份協議,指著最後一頁的補充條款念給我聽。

「20萬買的是你從此以後冇女兒。」

她看著我,一臉認真。

「可我生的是兒子,跟這協議又有什麼關係?」

1.

超市燈光白得刺眼。

我盯著那個小男孩,腦子嗡嗡作響。

三歲左右。

眉毛濃,鼻梁直,嘴角微微往下撇,是那種天生帶點倔的長相。

我媽相冊裡夾著一張我三歲時的照片,跟眼前這孩子,簡直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江晚秋把協議收回包裡,拉鍊拉得很脆。

「裴衍,你擋路了。」

我整個人釘在購物車前,喉嚨發緊:「這孩子是我的。」

「跟你沒關係。」她低頭幫兒子整了整圍巾,「協議簽過了,錢收了。合同履行完畢。」

「可他是我兒子!」

「協議冇寫兒子。」

她推著購物車繞開我,頭也不回。

小男孩被牽著走了幾步,突然回頭。

烏黑的眼睛看了我兩秒。

扭回去,奶聲奶氣:「媽媽,那個叔叔為什麼擋路啊?」

叔叔。

我的手攥緊了又鬆開。

周圍幾個大媽早就在看熱鬨了,推著購物車路過還要評兩句。

「哎喲,現在的年輕人啊。」

「看那女的多硬氣。」

我臉上燒得厲害。

追了兩步,被超市保安攔住:「先生,請不要騷擾其他顧客。」

等我繞過貨架出去的時候,江晚秋已經上了一輛白色麪包車。

車門關上,小男孩趴在後窗玻璃上,又看了我一眼。

然後車子開走了。

2.

我回到住處,翻箱倒櫃找出了三年前那份協議。

A4紙,兩頁。

第一頁是常規條款,什麼雙方自願終止戀愛關係,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此後互不相欠,各自婚嫁,互不乾涉。

我當時掃了一眼就簽了。

翻到第二頁。

最下麵有一行小字,是補充條款第三條。

「男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自願放棄與女方所孕女嬰之一切父親權利及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撫養權、探視權、命名權。」

女嬰。

我當時根本冇細看。

或者說,我壓根不在乎那上麵寫的是什麼。

我隻想快點了結這件事。

我媽在旁邊催,簽完趕緊回來相親,對方是省城盛和集團的女兒。

我撥了鐘遠的電話。他是我大學同學,現在在律所做訴訟。

把事情講完。

電話那頭安靜了五秒鐘,然後他笑了。

「裴衍,你在法學院待了四年,簽檔案不看條款?」

「你就說有冇有辦法吧。」

「冇有。協議合法有效。人家寫的是女嬰,人家生的是男孩。你這二十萬買了個寂寞。」

他又補了一句:「而且就算走法律途徑主張親子關係,對方要是做了親子鑒定證明你是生父,你確實有權利。但人家不配合,你拿什麼?強製鑒定的前提條件你又不滿足。」

我把協議拍在桌上。

盯著那行小字看了很久。

江晚秋是學中文的。

她的文字功底我清楚。

這個條款不是寫錯了。

是她故意的。

3.

我跟江晚秋是大三認識的。

她在中文係,我在法學院。

圖書館三樓靠窗第二排,她固定坐那個位置。

每次都帶一個保溫杯,杯子上貼了張手寫的便利貼,內容隔幾天換一次。

有一次我路過看見上麵寫著:今天也要做一個不被打敗的人。

字很好看,是那種認認真真一筆一畫寫的。

我在她對麵坐了一個學期。

有天晚上圖書館閉館,下大雨。

她冇帶傘,站在門口台階上踮著腳看天。

我把傘遞過去:「明天還給我就行。」

她第二天不僅還了傘,還在傘柄上繫了一袋烘焙餅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