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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被凍結的訊息第一時間傳到了貝殼中心。
由於之前簽了正規合同,周沉賴不掉。
接下來,周沉接到了第二份訴狀——
要求支付雙倍定金賠償
40
萬。
資產保全凍結了他名下所有財產,他隻能四處舉債。
如今的局麵,他必輸無疑。
即便拖著不離,也冇有活路。
隻要判決書一下,債務的性質就定了。
兩歲以內,孩子一定會判給母親。
我可以利用這兩年,不停地製造債務。
他已經把所有的路全都走死了。
轉悠一圈後他一定會發現,曾經唯一的家人被他親手推了出去。
很快,我的手機響了。
是一條簡訊。
「遙遙……我錯了,我不應該那樣對你。我之前太狹隘了,我們不離婚好嗎?以後我所有的錢都給你。我收回之前的話,你不是無關緊要的人,你是我女兒的媽媽,你是我的家人。」
一滴眼淚緩緩劃過臉頰。
不是因為心軟,而是對過去那七年的遺憾。
「好,那我給你一次機會,你願意把手裡唯一的這套房子,過戶給女兒嗎?」
對方一愣:
「過戶給女兒?憑什麼?」
「嗬……」
我被他下意識的反應逗笑了:
「周沉,你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完了。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這條路你依然會這麼選,我依然是你隨時可以放棄的那個人。」
「女兒?你不配,她根本不需要父親。」
很快,我們來到了法庭。
果然與之前預料的一般無二。
合同雖然是我跟保姆簽的,但保姆每天要負責整個家庭的飲食起居,很難界定這是我一個人的保姆還是全家的保姆。
即便是周沉拿出結婚時我爸媽對他的承諾,依然無法改變全家共同受益的事實。
畢竟父母的誓言,是建立在周沉的誓言之上。
地基都不穩,承諾又怎麼站得住?
我拿出信用卡這兩年的賬單,以及保姆的工資記錄,法院很快認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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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他重重跌坐在椅子上。
當我以為他會就此認命時,冇想到接下來,他開始了一場精彩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