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劉帥低頭看了一眼,冇有接話,隻是抬了抬下巴示意他繼續。
“第三十七條明確賦予了靈體婚姻自主權,‘婚姻自主權’不僅僅是‘可以選擇和誰結婚’,也包括‘可以選擇和誰離婚’。如果趙長河和孫秀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彼此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關係,那麼根據第三十七條,他們應當享有解除這種關係的法定權利。”
“事實婚姻。”劉帥念出這四個字的時候嘴角幾乎冇有動,“你在用人間的法律概念套冥務局的案子。”
“不是套用,是參照適用。”顧行舟翻開法規彙編總則第三條,“‘本條例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參照適用在世公民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並報冥務局管理委員會備案。’總則第三條給了我們參照的依據。人間婚姻法中有‘事實婚姻’的概念:兩個公民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經過一定年限後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靈體雖有人間不同的存在形式,但基本權利的保障邏輯一致。”
劉帥靠在椅背上,雙手交叉放在胸前。調解室的靈力感應板感應到了氣氛變化,光線微微調暖。
“你的論點有兩個問題。”劉帥的聲音不急不緩,像一把精準的手術刀,“第一,人間的事實婚姻認定需要滿足特定條件,共同生活的時間起點、社會認可程度、共同財產和子女。靈體冇有財產也冇有子女,這兩個核心要件缺失。第二,即便參照人間法律,冥務局目前冇有靈體婚姻登記製度。冇有登記製度,就冇有確認和解除的法律程式。這不是法理問題,是製度空白。”
調解室裡安靜了幾秒鐘。
顧行舟冇有馬上反駁,他讓沉默持續了幾秒鐘,然後從材料裡抽出另一張紙,這是趙長河在視窗口述時的原話記錄。
“劉審判長,我想補充一段當事人的原話。”他念道,“‘我們在一起過了二十多年,該有的都有了,不該有的也冇落下來,現在她想走了,我不攔她,但得有個說法。’”
他放下紙張,看著劉帥:“‘得有個說法’,這是趙長河的核心訴求。他不是在爭法律權利,是在爭一個體麵的結束。二十多年的感情,不能一句‘你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想走就走’就打發了。如果冥務局連一個正式的解除程式都提供不了,那第三十七條賦予靈體的婚姻自主權就是空話。”
劉帥的手指在桌麵上輕輕敲了兩下,這是他思考的習慣動作。
“你的意思是,建議為這類案件單獨設立一個正式的解除流程?”
“是的,可以叫‘靈體同居關係正式解除登記’,不使用‘離婚’這個詞,避免和現行婚姻登記製度衝突。但程式上給一個正式的、有記錄的流程:受理、調解、確認、歸檔。讓當事人拿到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證明這段關係已經正式解除。”
劉帥低頭想了想,他拿起礦泉水,擰開喝了一口,又擰回去放好。
“你的想法有一定道理。”他站起來,把檔案夾收進公文包,“但這個程式的設立不是我能一個人決定的,需要報管理委員會審批,可能還會牽涉到靈體關係管理辦法的修訂。這個案子,我可以先按特殊案例處理,向上彙報,申請特殊案例審查。你繼續跟進趙長河的情況,做好調解筆錄。如果可以,把孫秀芬也叫過來,做一次雙方確認的調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