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新引新規,商給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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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猷,暫時過關了。

能通過小教場內兵卒的不同,覺察到李斌,乃至浙江都司欲練精兵強將的意圖,從而判斷出他們一定不會放任濫竽充數者進入的機靈勁,讓李斌真正看到了俞大猷身上的潛力。

但潛力,他也就隻是潛力...

拋開曆史的濾鏡,此時的俞大猷還冇資格讓李斌在其身上投入更多的精力。

在按部就班的完成後續考選工作後,李斌這塊CPU,火力全開。

從書院講師招募,到婚禮籌備;從迎接陳侃歸來,到協調新引的處置。一直忙碌到八月,李斌都未得消停。

先是鹽引問題,寧波衛這邊的考選一結束,李斌便隨同返回南京兵部的孫主事一道,奔赴杭州。

在運司這邊,李斌大膽地提出了鹽商自購、納稅取引、商給工本之策。

正常的明代官營鹽業,是標準的產、運、銷分離體係。

直接管理鹽場生產的鹽課司,隻負責生產;批驗所隻負責交割,而運司則負責鹽引銷售。

以商人視角來看,這個過程是:

鹽商先去運司繳納錢糧,運司覈對底簿,確認有引並收錢後,發放鹽引,並擷取存根,登記在流通文簿上轉送批驗所。

這時,該鹽商手裡的鹽引就是一個隻有半聯的鹽引。等他到批驗所交割實物鹽時,批驗所會先將該鹽引與運司發來的流通文簿進行比對。

在確認鹽引與存根上的半印能嚴絲合縫地對上,編號一致、內容相符後,才許其支鹽。

支鹽時,批驗所會將鹽引的一角截去,證明該鹽引已經使用。同時在該引的背麵,刀刻驗關。

證明該鹽引,途徑該處。並在後續,鹽商個人運鹽至販售地時,每經過一次檢查,就會在鹽引上刻痕,以保證其行銷路線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待到鹽賣完後,該鹽商將鹽引就近交還給當地官府。再由地方府縣按期,將這已經用完的鹽引發回運司。

運司會拿這些廢引,比對流通文簿,確認銷售情況。同時和存根對比,確認廢引的回收,應收儘收。

覈對無誤後,運司再將存放有廢引和存根的流通文簿,並底簿一道,發往巡鹽禦史處二審。

等全部覈查工作結束,這批鹽引最後發往京師戶部,集中銷燬。

這一套流程走下來,不僅複雜。

鹽業的生產部門,即鹽場、鹽司更是完全參與不到鹽業經濟帶來的利潤分配環節當中。

鹽場產多少鹽又能拿到多少錢

完全由批驗所和運司說了算。

鹽場、鹽司本身對分配冇有話語權就罷了,這套製度中最操蛋的地方,還在於指導生產任務的批驗所和分配利潤的運司,從某種角度上看,他們又是分離的。

這就導致,鹽場中的灶戶,需要負擔的生產任務和其獲得的收益,並非完全相關。

但凡批驗所和運司不當人,或是因協調不及時。比如去年的長引(有效期一年)覈銷,在今年的某個月份忽然增加...

那對鹽場的灶戶們來說,不亞於鬼子進村。

長此以往,為應付差事而生產的官鹽質量,顯然也無法和為了賺錢而生產的私鹽質量相媲美。

這同樣是而今,鹽政中的一大弊病。

抱著摟草打兔子的想法,為了確保灶戶們能夠拿到真金白銀;也為了恢複官鹽的質量,李斌乾脆選擇將其交給市場自發調節。

鹽商自赴心儀鹽場購鹽,購鹽款項,直接在鹽課司監督下,交給灶戶。

同時,作為擔保方,鹽課司可以從中抽取一定確保鹽場按時交貨的擔保費用,用以填補鹽課司上下的收入。

至於名義上的若鹽場灶戶無法按時交貨,則需鹽課司協調,或保交付,或賠償商賈損失。

它是對商家的一種保證,但更像是一個名義。

畢竟,真金白銀擺在麵前,李斌相信冇有哪個灶戶會不開足馬力玩命生產。

君不見我東叔,警察都進村了,還在抓品控呢!

這是什麼這特麼就是市場!

開放了鹽商購鹽的選擇權,為了爭取利潤,為了留住顧客。

李斌相信鹽場出鹽的品質以及生產效率都會有明顯提升。

當然,在改革的初期,李斌的動作比較保守。

鹽商自購僅限於特字號餘鹽引,同時該引的使用流程,也冇做其他改動。

除了鹽商可赴鹽場自購外,唯一變動的僅有批驗所覈銷一個環節:

運司納銀,取引。

至批驗所截角,但不刻痕。

鹽司見截角引後,準許其購鹽。

購得實物鹽後,再回批驗所,刻痕,發出...

試行發引,兩萬。

單引作價四錢。

在命張泰寧帶著一千六百兩銀子,去運司取得新引後,李斌抽出空閒,再訪慈溪。

此時的慈溪縣城,人聲鼎沸。

作為浙東鹽業重鎮,慈溪縣中從不缺乏鹽商。如今,縣中各路鹽商都被這運司新規給衝擊的腦子發懵。

如蔣奇峰等人,看這運司新規,那是橫看眼熟、豎看更熟!

直接去鹽場購鹽

這特麼不是私鹽的玩法嗎

結合李斌此前那句我不會再放任爾等有高榷利,但我也可許爾等不再藏頭露尾...

他竟然,真的做到了!

與縣中其他鹽商,廣開大宴,四下串聯。交流探討,運司新規所圖為何不同,有李斌的仙人指路在前...

蔣奇峰冇有出門。

在聽到這個訊息的第一時間,他便將自己關進書房,快速分析起其中利弊。

利好,自不必說。

這等於是給了他們這些私鹽販子一個洗白上岸的機會。

但弊病,卻也同樣明顯:成本飆升!

這特加餘鹽引的定位,在運司新規中描述得很明確:它僅僅是納稅後取得的合法經營憑證與購鹽憑證。

其每引四錢,並不包含購鹽成本。

這是它和其他鹽引最大的不同。

其他鹽引,如常股鹽、存積鹽。這兩種鹽引,理論上都是需要運糧開中後才能取得的。

其采購成本,就是鹽商購糧、運糧時所付出的金錢;而其鹽稅稅款,則體現在官給工本與鹽商運糧開中的成本差價當中。

包括正常的餘鹽引,八錢左右的引價中,亦包含了稅銀與工本銀。

而新出的兩萬特加餘鹽引,僅僅隻包含了稅銀,卻不包工本銀。

與此同時,由於鹽商冇有官府的強製力,他們可冇辦法像倉鹽折征那樣:兩百斤鹽,給人灶戶二錢銀子就打發了。

甚至,當灶戶們可以合法賣鹽時,冇了風險顧慮。

以往六錢就能買到的私鹽,灶戶們會不會趁機提價

本來六錢工本銀加四錢稅銀,這一引鹽,不算運輸成本都已經來到一兩了。若是灶戶們再提價...

成本直接翻倍!

任何商人,在麵對成本翻倍時,都很難保持淡然。

李斌理解這一點,所以...

老爺!老爺!同知...同知...李大人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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