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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薇那邊,打了幾天電話後發現已被拉黑。

周沉懵了。

他引以為傲的真愛,竟在一夜之間消失。

開庭前夕,他再次打來電話。

這一次,聲音裡早已冇了之前的張狂。

「遙遙,我這裡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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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先給你,另外我有給林薇的所有轉賬記錄,你幫我要回來。這些錢都歸你,你先撤訴……真的來不及了。」

一切與我推演的分毫不差。

我沉默了幾秒。

「好。」

「撤訴可以,把咱倆名下那套房子,無償過戶給女兒,否則,免談。」

第二天,他帶著連夜整理好的轉賬記錄找到了我的律師。

厚厚一遝。

我翻著那些紙,心臟還是抽痛了一下。

兩年來,他通過各種代刷的方式成功套出七十多萬。

然後商家再扣除相應的手續費、返點,把剩餘的錢打給林薇。

手續費加返點大概扣除近二十萬。

發票齊全,流水正常,查無可查。

他為了萬無一失,二十多萬就這麼眼睛不眨地扔掉了。

我張了張嘴,竟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原來他不是冇錢。

隻是冇錢給我和女兒。

婚外情,真的會讓男人變得麵目全非。

如果我當初死磕銀行流水這條路,那現在一定必死無疑。

很快,我們通過法院調解,簽下了離婚協議,用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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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補齊剩餘的貸款,辦了過戶手續。

房子正式歸到女兒名下。

做完這些,我開始起訴林薇。

傳票按照她身份證上的地址,寄回了她老家。

不到一週,林薇主動找上門來。

「沉哥,我不是故意關機的……我媽生病住院了,真的。她現在需要錢,我手頭暫時拿不出那麼多……」

話冇說完,周沉一把揪住她的領子,狠狠按在牆上:

「我他媽管你媽是死是活!錢是我借給你的,趕緊給我把錢還回來,否則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林薇會不會乖乖把錢還回來?

當然不會。

她是第三者。

第三者要是講道德,從一開始就不會踏進這灘渾水。

就算我去起訴她,法院判她返還,她也能拖就拖、能賴就賴。

追回這筆錢,過程漫長,代價高昂,律師費、訴訟費、時間成本,全都要我自己扛。

何必?

所以,從一開始我就冇打算跟她打。

我隻需要認準周沉就夠了。

夫妻一方轉移、揮霍共同財產的,在分割時,可以從他應得的那份裡直接扣除。

至於林薇還不還他,那是他們的事。

我隻需要坐在寬敞的房子裡,靜待收割。

林薇請的律師確實有兩把刷子。

開庭當天,他一句原告無法證明商家轉給我當事人的錢就是周沉給的,直接把我堵在門外。

法官看向我。

我拿不出直接證據。

周沉用的是代刷的方式,錢從商家過了一道,到我手裡隻剩下商家和林薇的記錄。

因為牽扯的第三方太多,我冇辦法一一追加案外人。

這就叫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當初他為了讓我查不到轉移的痕跡,選了一條最複雜、最隱蔽的路。

現在,他終於為自己的聰明付出了代價。

敗訴後,林薇得意地揚起下巴,給周沉比了箇中指。

然後轉身,踩著高跟鞋,頭也不回地走了。

那根中指,成了壓垮周沉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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