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李誌遠有權定期探視。
法律責任:李誌遠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退還挪用的公司資金,並接受進一步的法律調查。
法官趙明傑的聲音堅定而公正:“本庭希望,雙方能夠尊重法律,遵守判決結果。如果有人不服判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
08
陽光透過窗戶灑進陳浩然律師的辦公室,照亮了桌上的檔案和咖啡杯。我坐在沙發上,手中拿著一杯熱咖啡,心情複雜。雖然我們在法庭上取得了初步勝利,但我知道,這場鬥爭遠未結束。李誌遠不會輕易罷休,他肯定會采取新的手段來反擊。
“林悅,”陳浩然的聲音打斷了我的思緒,“我們需要做好充分準備,迎接接下來的挑戰。李誌遠不會輕易認輸,他會提出上訴,甚至會利用其他手段來拖延時間。”
我點了點頭,聲音有些沉重:“我知道。他已經失去了太多,肯定不會甘心。但我們也不能退縮,必須繼續揭露他的不法行為。”
幾天後,我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封上冇有寄件人資訊。我猶豫了一下,還是打開了信封。裡麵是一張紙條,上麵寫著幾行字:
“林悅,我知道你在調查李誌遠的不法行為。如果你繼續下去,不僅你自己會有危險,你的孩子們也會受到牽連。請三思而行。”
我的心猛地一緊,這封信顯然是有人在威脅我,試圖讓我放棄調查。我感到一陣憤怒湧上心頭,但同時也擔心孩子們的安全。
我把信拿給陳浩然看,他仔細讀了一遍,眉頭緊鎖:“這封信的語氣很明確,是警告你停止調查。不過,這也說明我們的調查已經觸及到了某些人的利益,他們開始感到恐慌了。”
我咬了咬牙,聲音堅定:“我不會退縮。不管他們怎麼威脅,我都不會放棄。”
陳浩然點了點頭:“我會聯絡警方,確保他們的安全得到保障。同時,我們會加快調查進度,爭取儘快掌握更多證據。”
就在我們加緊調查的時候,陳浩然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