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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冇想到,一睜眼,我重生回到案發前兩小時,我正坐在電腦前,文檔顯示著最後儲存時間:13:27。

而姐姐的謀殺案發生在

15:50。

我用了前二十分鐘做了三件事:

節:

「當替身以為自己贏了的時候,纔是主角反擊的開始。」

警察不管問我什麼,我都不再做聲。

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接下來的事我連敷衍都覺得費勁。

「簽字吧。」警官推過筆錄,「按照目前的情況,你要被拘留幾天,你要請律師嗎,或者家人?」

我想起前世父母在庭上作證的樣子,急忙搖搖頭,直接接過筆,快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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