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導語
我叫林悅,今年三十歲,是一名幼兒園老師。
三年前,我嫁給了陳誌強。他是做建材生意的,比我大五歲,看起來老實本分。婚禮上,他當著所有親友的麵說:「悅悅,我會用一輩子保護你。」
我當時哭了,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現在,我躺在醫院的ICU裡,身上插著七根管子,左肺被刺穿,三根肋骨骨折,脾臟破裂。
打我的人,就是陳誌強。
他說愛我,卻把我打進了ICU。
這不是第一次。
結婚第一年,他因為我做的菜鹹了,掀了桌子。我嚇得發抖,他跪在地上求我原諒,說是一時衝動。
我信了。
結婚第二年,他因為我回孃家晚了半小時,扇了我一巴掌。我哭著要離婚,他抱著我說:「悅悅,我隻是太在乎你了。我保證,這是最後一次。」
我又信了。
結婚第三年,他因為我冇接他電話,把我從樓梯上推下去。我摔斷了手腕,卻對外人說是不小心摔的。
我還是信了。
直到這一次。
他用水果刀捅了我三刀,一刀在胸口,一刀在腹部,一刀在大腿。
醫生說,再晚來十分鐘,我就冇命了。
我躺在ICU裡,看著天花板,想起了很多事。
想起了第一次被打後,我媽說:「男人嘛,脾氣急一點正常。你忍忍就過去了。」
想起了第二次被打後,我閨蜜說:「他還是愛你的,不然怎麼會跪下來求你?」
想起了第三次被打後,我同事說:「離婚多丟人啊,你年紀也不小了,再找一個不容易。」
我想起了所有人說的話,卻唯獨冇有想起我自己。
我林悅,三十歲了,有工作,有學曆,有手有腳,為什麼要忍受這些?
我在ICU裡躺了十五天。
第十五天的晚上,我做了一個決定。
我要讓陳誌強付出代價。
不是離婚那麼簡單。
我要讓他身敗名裂,牢底坐穿。
這個決定,不是一時衝動。
是我在ICU裡躺了十五天,想了十五天,才做出的決定。
十五天裡,我想了很多。
想到了第一次被打後,我原諒了他。
想到了第二次被打後,我又原諒了他。
想到了第三次被打後,我還是原諒了他。
每一次原諒,都是對他的縱容。
每一次縱容,都是對自己的傷害。
我以為我的寬容能換來他的改變。
我以為我的愛能融化他的暴力。
我錯了。
暴力不是情緒,是選擇。
他選擇打我,就像選擇吃飯睡覺一樣自然。
這不是病,這是惡。
對惡人的寬容,就是對善人的殘忍。
我要讓他付出代價。
不是為了報複。
是為了正義。
是為了所有被家暴的女人。
是為了那個在深淵裡掙紮的自己。
正文
第一部分:深淵
我和陳誌強是在相親認識的。
那年我二十七歲,父母催婚催得急。我媽說:「悅悅,你不能再挑了,女人過了三十就冇人要了。」
我爸說:「誌強這孩子不錯,老實,有穩定工作,家裡條件也好。你嫁過去不會吃苦的。」
我見了陳誌強三次,覺得他人還行,就答應了。
現在想起來,我當時的標準真低。
「人還行」——就這三個字,毀了我三年。
婚後的生活,一開始還算正常。
陳誌強早出晚歸,我上班下班。週末一起逛超市,偶爾看個電影。平淡,但安穩。
第一次暴力,發生在婚後三個月。
那天我加班,回來晚了,做的菜有點鹹。陳誌強吃了一口,把筷子摔在桌上。
「你他媽會不會做飯?」
我愣了一下:「今天加班,回來得急,可能鹽放多了……」
「放多了?」他站起來,一把掀翻了桌子。
碗碟碎了一地,湯汁濺了我一身。
我嚇得後退,撞到了牆上。
他衝過來,抓住我的肩膀,眼睛通紅:「你知道我一天在外麵多累嗎?回來連口熱飯都吃不上?」
「對不起,我重新做……」
「對不起有個屁用!」他推了我一把,我摔倒在地,手掌按在碎瓷片上,血立刻流了出來。
他看著我的手,突然清醒了。
「悅悅,對不起,對不起……」他跪下來,抱著我的腿,「我不是故意的,我今天太累了,客戶那邊出了點問題,我……」
他哭了。
一個三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