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隻聚焦在陳磊的兩項過錯上:一是婚內與“琪琪”保持不正當關係,且以夫妻名義在郊區出租屋同居三個月;二是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轉讓工作室股份、出售婚內公寓。

我把證據一一呈上: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酒店訂單、同居視頻,還有張遠拍的照片。

張遠作為證人出庭時,隻說“偶然路過郊區,看到陳磊與陌生女性同居,出於朋友道義,覺得該告訴寧寧”,絕口不提其他,語氣平靜得像在說一件與自己無關的事。

可他說的是真的嗎?

那些“偶然”,真的隻是偶然嗎?

陳磊的律師一直在狡辯,一會兒說“聊天記錄是偽造的”,一會兒說“轉賬是公司業務往來”,甚至說“同居視頻是張遠故意拍的,想破壞他們夫妻感情”。

可當法官看到陳磊本人簽字的股份轉讓協議,以及中介提供的“陳磊委托出售公寓”的委托書時,律師的聲音越來越小,最後冇了底氣。

輪到陳磊發言時,他還是不死心,對著法官說:“我承認我跟彆的女人有過曖昧,但我冇同居!

財產也是我辛苦賺來的,她在家帶娃冇工作,憑什麼分我一半?

還有安安,她是我的女兒,我必須要撫養權!”

我平靜地反駁:“第一,郊區出租屋的房東可以作證,陳磊和‘琪琪’以夫妻名義租了三個月,房租和水電費都是陳磊支付;第二,工作室是我們婚後共同創業的,公寓首付有我一半嫁妝,這些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是你一句‘辛苦賺來的’就能獨占的;第三,關於安安的撫養權,我提交的育兒記錄裡,從疫苗接種到幼兒園接送,每一頁都隻有我的簽名。

你說你是她爸爸,可你連她上次體檢的時間、愛吃的輔食口味都答不上來,憑什麼要撫養權?”

法官的目光落在陳磊身上,帶著明顯的審視。

陳磊張了張嘴,喉結動了動,最後隻擠出一句“我……我也是為了這個家”,聲音小得像蚊子叫。

最後,法官敲下法槌,金屬的敲擊聲在安靜的法庭裡格外清晰:“準予葉寧與陳磊離婚;陳磊存在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及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嚴重過錯,判決其淨身出戶;婚生女安安由葉寧撫養,陳磊無需支付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