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但在法律層麵,隻要她請的律師夠厲害,至少能折騰我一陣。
我冇有回她的郵件。
第二天一早我打給了方晟。
“幫我查一件事。四年前我賣給鵬程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那個自動化測試框架原型,買斷合同還在不在?”
方晟反應了兩秒。
“那個啊。合同原件應該在你當時的郵箱附件裡,我找找。”
十分鐘後他把合同掃描件發了過來。
我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合同第六條——“甲方購買的是本框架的使用權及源代碼所有權,不包括乙方基於同一技術理念開發的後續衍生產品。”
關鍵條款在這裡。
“使用權及源代碼所有權”隻限於那個特定版本的原型。
我在錦瀾寫的係統,技術理念、代碼實現、架構設計完全不同,法律上屬於“獨立開發的全新作品”。
沈清晚那張牌,打不響。
但她不知道。
或者她知道,但賭我冇有留合同。
我把合同備份了三份,一份存雲盤,一份發給方晟,一份轉給了錦瀾科技的法務。
然後繼續工作。
週三的峰會在深城會展中心舉行,規模不大,但來的都是行業內有分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