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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三天,陳陽來找我。
他鬍子拉碴,眼睛通紅,把一個銀行卡拍在桌上。
「三十萬,我所有的錢了。剩下的六萬,我打欠條,每個月還你五千,一年還清。」
我拿起卡。
「密碼?」
「咱媽生日。」
他頓了頓。
「姐,能不能……彆開庭了?爸媽這幾天吃不下睡不著,媽高血壓犯了,昨天剛去醫院……」
「陳陽。」
我打斷他。
「你關心過我的血壓嗎?」
他愣住。
「你知道我因為長期加班熬夜,去年體檢時查出來什麼嗎?早期心肌缺血。醫生說我再這麼累下去,三十歲前可能心梗。我當時給你打電話,你說了句多休息,然後就問我能不能借你兩萬週轉。」
他低下頭。
我把卡收起來。
「欠條不用打了,剩下的六萬,我不要了。」
他猛地抬頭。
「真的?」
「真的。」
我說。
「但有個條件。」
「什麼條件?」
我抽出一張紙,推過去。
《經濟獨立聲明及家庭關係厘清協議》。
內容很簡單:
自即日起,我不再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
彼此不再進行任何形式的經濟往來。
陳陽看完,手在抖。
「姐,你這是……要斷絕關係?」
「不。」
我糾正他。
「你們一直是一家人,我一直在外麵。現在,我隻是承認這個事實而已。」
「爸媽不會簽的……」
「那就開庭。」
我站起來。
「你選。」
他看著我,看了很久。
最後他說。
「我簽。但姐,你真的不回家了?」
家?
那個讓我睡客廳、把我的錢全部給弟弟、打我耳光讓我滾的地方嗎?
「陳陽。」
我輕聲說。
「我早就冇有家了。」
他簽了字,按了手印。
我把協議收好,給他倒了杯水。
「最後一個問題,你從小到大,有冇有一次覺得,爸媽對我太不公平?」
他端著水杯,沉默了很久。
然後他說。
「有。很多次。但我不敢說……我怕說了,他們就不愛我了。」
看,他什麼都知道。
他隻是選擇了對自己最有利的立場。
「你可以走了。」
我說。
他走到門口,突然回頭。
「姐,如果……如果我以後有錢了,把剩下的六萬補給你,我們能回到從前嗎?」
「不能。」
我回答得斬釘截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