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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三天,陳陽來找我。

他鬍子拉碴,眼睛通紅,把一個銀行卡拍在桌上。

「三十萬,我所有的錢了。剩下的六萬,我打欠條,每個月還你五千,一年還清。」

我拿起卡。

「密碼?」

「咱媽生日。」

他頓了頓。

「姐,能不能……彆開庭了?爸媽這幾天吃不下睡不著,媽高血壓犯了,昨天剛去醫院……」

「陳陽。」

我打斷他。

「你關心過我的血壓嗎?」

他愣住。

「你知道我因為長期加班熬夜,去年體檢時查出來什麼嗎?早期心肌缺血。醫生說我再這麼累下去,三十歲前可能心梗。我當時給你打電話,你說了句多休息,然後就問我能不能借你兩萬週轉。」

他低下頭。

我把卡收起來。

「欠條不用打了,剩下的六萬,我不要了。」

他猛地抬頭。

「真的?」

「真的。」

我說。

「但有個條件。」

「什麼條件?」

我抽出一張紙,推過去。

《經濟獨立聲明及家庭關係厘清協議》。

內容很簡單:

自即日起,我不再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

彼此不再進行任何形式的經濟往來。

陳陽看完,手在抖。

「姐,你這是……要斷絕關係?」

「不。」

我糾正他。

「你們一直是一家人,我一直在外麵。現在,我隻是承認這個事實而已。」

「爸媽不會簽的……」

「那就開庭。」

我站起來。

「你選。」

他看著我,看了很久。

最後他說。

「我簽。但姐,你真的不回家了?」

家?

那個讓我睡客廳、把我的錢全部給弟弟、打我耳光讓我滾的地方嗎?

「陳陽。」

我輕聲說。

「我早就冇有家了。」

他簽了字,按了手印。

我把協議收好,給他倒了杯水。

「最後一個問題,你從小到大,有冇有一次覺得,爸媽對我太不公平?」

他端著水杯,沉默了很久。

然後他說。

「有。很多次。但我不敢說……我怕說了,他們就不愛我了。」

看,他什麼都知道。

他隻是選擇了對自己最有利的立場。

「你可以走了。」

我說。

他走到門口,突然回頭。

「姐,如果……如果我以後有錢了,把剩下的六萬補給你,我們能回到從前嗎?」

「不能。」

我回答得斬釘截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