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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我滿了十五。
太太要帶我去官府,銷去我身上的奴籍。
這天,我們起得很早,太太還特意叫我穿上了新衣裳。
「一會事情了了,我帶阿菱看戲去!」
太太很高興,特意給蔡婆婆放了假,帶著我走上街去。這回不僅要銷籍,還要將我的戶口記在少爺名下。
我心裡期盼著,捏了捏荷包裡的賣身契,早在很久之前,太太就將它給了我。
過了今天,我便是真正的白家人了。
隻等少爺回來,我們便拜堂成親,坐實夫妻之名。
可世事難料。
後來我清醒的每一天裡都在後悔,為何那天,自己穿了一條綠羅裙?
謝磐說,那日路過禮鎮,他一眼就瞧見了穿綠裙的我。
他這個人,想要什麼東西,那便一定是要得到的,於是當即就命家丁扯開太太將我擄了來,全然不顧天理王法。
「天理?王法?」
他嗤笑一聲,不以為然:「我就是天理,我就是王法!」
我想起太太驚恐、悲痛的臉,心都要碎了。
她被推倒在地,聲嘶力竭地喊著「阿菱」,甚至不曉得到底是誰擄走了我。
我被堵住了聲音扔進馬車裡,隔了老遠都還能聽見太太悲慟的哀求聲。
「各位街坊、好心人!快快去救我家女孩兒!求求你們,去將我阿菱搶回來……我家女孩兒被那賊人搶走了……」
我就這麼地被帶到了京城。
一路上,我無數次地想要尋死,又無數次地貪生。
我不甘心,我好不甘心!
看著手腕上的木鐲,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死去,我還要回家同少爺成親。我答應過他的,我答應過的,要等他回來。
許是真怕我死了,謝磐冇有碰我。
他將我帶到了國公府,收走了我的身契,才又將我帶去見他母親。
我這才曉得,他們是國公府的親戚。
謝太太罵了謝磐一頓,卻仍舊是拿他冇辦法,將我留下了,暫且給謝磐的妹妹做個丫鬟。
我求謝姑娘放我走,可她卻說:「冇有路引,身契也在哥哥手裡,便是我放了你,你又能去哪裡呢?」
「阿菱,我不能。」謝姑娘可憐我,可態度仍舊堅決,她歎了口氣,「若是放你走了,哥哥混賬起來,我娘該怎麼辦呢?」
「將你放在我身邊兒,我娘已經算是很護著你了。」
她這般說,我便知道,我再也回不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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