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離婚後的第二個星期,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方遠起訴我,要求分割婚內共同財產。

理由是: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共同存款若乾,要求依法分割。

我看著傳票上的金額,冷笑出聲。

我們領證十七天。

這十七天裡,我的工資卡進賬零元,他的工資卡進賬零元。

所謂的「共同存款」,是我婚前的積蓄。

我找了個律師朋友,把情況說了一遍。

她聽完直接樂了:「他請的什麼律師?領證十七天,婚前存款是個人財產,這官司他贏不了。」

「那他為什麼要告?」

「噁心你唄。」她說得很直白,「要麼就是想讓你主動給錢私了。」

我把傳票收好:「那就打。」

開庭那天,我請了半天假。

到法院門口的時候,看見方遠和婆婆站在台階下麵。

婆婆瘦了不少,臉色蠟黃,看見我就衝過來。

「小禾!你就真的一點情分都不唸了?」

「遠遠現在治病要花錢,你手裡捏著那麼多存款,就不能分他一點?」

我繞開她,徑直往裡走。

方遠跟在後麵,聲音很低:「小禾,我不想走到這一步的,是我媽非要……」

我停下來,回頭看他。

「方遠,你都二十八了,什麼事都推給你媽,你不覺得丟人嗎?」

他的臉一下子白了。

庭審過程很短。

法官看了雙方提交的證據,當庭就下了判決。

婚姻存續期間僅十七天,雙方無共同購置的房產、車輛,原告主張分割的存款為被告婚前個人財產,有銀行流水為證。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書唸完的時候,婆婆在旁聽席上差點站起來。

方遠的律師湊過去跟他說了幾句什麼,他點了點頭,冇有當庭表示上訴。

我收好判決書,走出法庭。

婆婆追出來,在走廊上扯住我的衣服:「陳小禾!你真是個白眼狼!」

「遠遠跟你好了三年,你就這樣對他?連一分錢都不肯出?」

法警走過來,把她勸開了。

我整理了一下被扯皺的袖口,頭也不回地走了。

出了法院大門,手機響了。

是方婷。

語音訊息,我冇點開。

直接拉黑了。

然後我打開方遠的對話框,打了一行字:

【官司結束了。以後彆再聯絡我,也管好你的家人。】

發完之後,我把他也拉黑了。

站在法院門口的陽光下,我忽然覺得肩膀鬆了很多。

十七天的婚姻。

三年的感情。

說放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