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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上,前夫許征爭撫養權的理由是:“她連英語都說不標準,怎麼輔導孩子功課?”他的律師當庭播放了一段我教兒子讀英語的錄音。旁聽席上有人笑了。前夫的律師說:“我的當事人能為孩子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資源,以及一個發音標準的家庭語言環境。”最後那半句話,他咬得很清楚。法官轉向我:“你有什麼要補充的嗎?”我張了張嘴,冇說出話來。因為他說的是事實,我的英語確實不好。從小縣城一路考出來,到現在連th的發音都咬不準。我輸了,孩子判給了他。法院門口,許征的新女朋友林棲迎上來,手裡捏著一張小宇的全A成績單:“蘇棠姐,彆不甘心了,小宇那口鄉鎮味兒英語,我得大半年才能掰過來。”我死死攥著判決r1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