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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去世18年後,我拿著獨生子女證去繼承她的3000萬遺產
卻遭到公證處的拒絕:“沈小姐,無法為您辦理繼承
經查證:您並非林女士唯一子女
林女士在2009年有婚姻登記記錄,且育有其他兩名子女
”我滿臉驚恐,我媽早在18年前就病死入土了,怎麼可能在2009年登記結婚?我疑惑地打給管理遺產的養舅林海峰
他在電話中含糊其辭
“當初她治病早就把錢花光了,哪有錢給你繼承……至於什麼婚姻登記記錄,可能是公證處係統弄錯了吧?”說完就匆匆掛斷
我冷著臉拿出戶口簿,要求公證處幫我查驗我媽的婚姻記錄和另外兩名子女的名字
螢幕上的資訊,讓我瞬間如墜冰窟
我媽的配偶一欄,是我舅舅林海峰的名字
而其他兩名子女:是我的表哥和表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