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審判的工具與工具的審判

那些設立不公律例、記錄欺壓條文的人有禍了!

你們剝奪貧寒人的權利,壓榨我百姓中的困苦者,

搶占寡婦的財產,掠奪孤兒的家業。

到耶和華懲罰之日、災禍從遠方臨到時,你們要如何行?

你們要向誰逃奔?你們的財富要寄托何處?

隻能屈身在被擄的人中,倒臥在被殺者之下。

即使這樣,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然伸出。

耶和華說:“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我派他攻擊褻瀆的國民(指猶大),

吩咐他攻擊使我憤怒的百姓,搶掠財物,踐踏他們如街上的泥土。”

但亞述王的心意並非如此,他圖謀毀滅多國,說:

“我的將領不都是君王嗎?

我攻下迦勒挪如取迦基米施,取哈馬如取亞珥拔,

取撒馬利亞如取大馬士革!

我手夠到那些拜偶像的國度,他們偶像比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更多;

我既剷平撒瑪利亞和她的偶像,豈不能同樣對待耶路撒冷?”

主完成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的工後,必說:

“我必懲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高傲的眼目,

因他說:‘我靠己力成就,憑我智慧行事,我廢除列國界限,搶奪財寶,

如勇士製服列王;我擄掠列國,如取鳥巢,如拾遺卵,

無人敢動翅膀、張口鳴叫。’”

斧頭豈可向揮斧的自誇?鋸子豈可向拉鋸的誇口?

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必使亞述的肥壯人變為瘦弱,

在他的榮華之下點燃烈火,如焚燒荊棘蒺藜一般。

以色列的光必成為火,以色列的聖者必成為火焰,

一日之間燒儘亞述的林木和肥田,從靈魂到身體都摧毀;

他林中的樹木所剩無幾,孩子都能數算。

到那日,以色列所剩的餘民不再依賴擊打他們的(指亞施),

卻誠實依賴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隻有剩餘的歸回;

因為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天下。

主萬軍之耶和華必在全地成就定局。

所以,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住錫安我的百姓啊,不要怕亞述人;

他們雖用杖擊打你,舉棍恐嚇,如埃及一樣,

但稍過片刻,我的怒氣將儘,轉向毀滅他們。”

萬軍之耶和華必揮鞭擊打他們,如擊打米甸的磐石;

向海伸杖,如當年在埃及行事。

到那日,亞述的重擔必離開你肩頭,軛必離開你頸項,因你日益強盛。

亞述軍隊已到亞葉,經過米磯侖,在密抹存放輜重;

他們越過隘口,在迦巴紮營;

拉瑪人戰兢,掃羅的基比亞人逃跑;

迦琳的居民啊,高聲呼喊!萊煞人,側耳聽!

可憐的亞拿突、瑪得米那人逃避,基柄的居民藏身。

今日亞述軍旅駐營挪伯,向錫安山、耶路撒冷城揮拳。

但萬軍之耶和華必如砍伐樹林,用大能劈碎他們;

他必砍下樹枝,削平高大香柏木,

以鐵斧砍倒黎巴嫩森林中最壯麗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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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關鍵點與神學主題

1.神使用工具卻不認可其動機:亞述是神審判猶大的“棍”,但其侵略出於驕傲野心。神容許其作為,但按其動機審判。

2.工具不能誇口勝過使用者:“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強調一切權柄出於神,任何被用工具若自高必受罰。

3.審判中的餘民原則:即使全民受罰,神存留“剩餘者”歸回信靠他,顯明恩典不廢棄。

4.神的憤怒有限度:對猶大的怒氣“稍過片刻”將儘,轉向刑罰亞述,表明審判為煉淨非滅絕。

5.神的終極主權:從定亞述命運到描述其進軍路線再到突然攔截,顯明神完全掌控曆史進程。

現實指導意義

*公義始於立法者:領袖若製定不公製度,必招致全民審判。今日社會公義的基礎是法律公平。

*警惕權力帶來的驕傲:亞述的覆滅提醒所有權柄者(政治、經濟、宗教):能力是受托的,自誇必倒。

*苦難中辨識神的手:百姓被亞述壓迫時,要明白這是神的管教而非棄絕,從而歸向非背叛。

*真正的保障在神:亞述軍勢如破竹,但神一言可滅。教會麵對強大壓迫時,當信靠神主權。

*盼望在於“剩餘者”:即使整體失敗,神仍保守真心歸向他的餘民,這激勵個人在墮落環境中持守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