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一:鏦鏦錚錚1

“媽媽,我想哥哥了。他一個人留在家,冇有媽媽,他能吃飽嗎?”

“他已經兩歲了,是時候自己闖蕩了。要成為真正的山君,遲早都是要離開媽媽的。”

“那我呢?我也要離開媽媽嗎?”

“你和他不一樣。”

“太爺太奶說,我們要過山海關,去什麼蜀道山……什麼時候能到啊,那裡也有野豬吃嗎?”

“媽媽也冇去過。但精靈之間是會相互吸引的,隻要一直向西向南,我們一定會找到太爺太奶說的‘山神’。”

“我不明白。難道那個山神比太爺太奶更厲害嗎?祂可以趕走無尾巨猴嗎?”

“那不是無尾巨猴,它們叫自己‘人類’。人類纔是世界的主宰,冇有生物能對抗他們。”

“所以山神也不能趕走那些無尾……人類嗎?那我們為什麼要去蜀道山?”

“人類無法對抗,但山神爺的法力可以締造出一片世外桃源,我們隻有到了那裡,才能逃脫邪惡的人類啊。”

“我還是擔心哥哥。他笨笨的,連話都講不清楚,自己生活肯定很艱難……”

“他和你不一樣,你以後會懂的。對於野獸而言,他已經是最聰明的孩子了。”

……

我是一頭老虎,媽媽說老虎生來就是山林中最強大的生物。

我有一個同胞哥哥,他的皮毛顏色很奇怪,底色是橙黃的,而我和媽媽都是白色。

我從很小的時候就能和媽媽說話了,但哥哥至今也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

他很笨,但我還是會愛他。

媽媽好像不太喜歡哥哥,但卻教給他很多捕獵的技巧,比教給我的要多得多。

哥哥的那些技巧我也偷偷學過,但好像冇什麼用。

我有努力潛藏身形,可就連傻麅子都能看見我。

而用著同樣的方法,哥哥捕獵的成功率卻越來越高了,很奇怪。

山林中,有些動物能和我說話,我們就成為好朋友。

而另一些動物不會說話,我們就吃它們——雖然它們長得和一些朋友很像很像。

能說話的動物就是朋友,這是山林中的鐵律。

有一天,媽媽獨自出去了很久,她說她去找傳說中的“老神仙”,胡家太爺太奶了。

我從來冇有見過胡家太爺太奶,隻和他們家的小輩兒玩過。

那些小狐狸力氣小還輸不起,玩輸了就聚在一起蛐蛐兒彆人,我不太喜歡他們。

但胡家的叔叔阿姨對我很好,他們會變戲法逗我玩,還會講“人間”的故事——據說人間是山林之外的世界,那裡比十座山加起來還要更大,但裡麵冇有野豬馬鹿,全部都是一些體型巨大、冇有尾巴的奇怪猴子。

那些巨型猴子生來就有通神的本事,他們把“人間”建造成了冇有深林和泉水、全是石頭大樹的地方,而他們就住在高高的石頭大樹上。

也有一些巨猴住在低矮的石頭窩裡,但我遠遠地看過,那些低矮的窩一樣比山林裡任何動物的窩都更大,大到我覺得那是小山洞,而不是窩。

巨猴的窩對他們而言特彆重要,彆說進去了,哪怕遠遠地看上一眼,他們都會把爪子變得特彆長,咆哮著把你趕走。

所以我知道那些巨猴都會法術。

隻有法術才能把爪子變長那麼多,而且他們的爪子不會流血也不會疼,斷了也能很快長好。

胡家阿姨說,巨猴的爪子還隻是一般厲害,威脅不到像我這樣的動物。最厲害的是他們的火焰法術,“嘭”的一聲響,就算是媽媽那樣的百獸之王也會受重傷。

我曾經聽見過這樣的巨響,本能地躲起來了。

那次的響聲響了很多,而且有大有小,最大的聲響比雷聲都要恐怖,讓平地上爆裂出煙火。

後來我才知道,連媽媽都不願意去捕獵的巨型野豬王,在那一次的雷火中死掉了。

巨猴執掌著天威嗎?

這樣的疑慮,讓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很害怕那些怪異的巨猴。

不過後來我會知道,那些猴子雖然天生就有靈智,但個體力量卻很弱小,而且也不會法術。

媽媽很快就回來了。

太爺太奶讓媽媽帶我離開這裡,向西南方向一直走,直到找到一片由“山神”庇佑的世外桃源。

這是我記憶裡太爺太奶第一次“擺不平”事兒,在此之前不論是誰,隻要能求到兩位老神仙麵前,太爺太奶就一定能完美解決問題。

後來我才知道,那些殺死野豬王的巨猴,也就是人類,他們盯上了我和媽媽。

離開家鄉之後,我見到了其他的老虎,我發現我和媽媽的顏色纔是“奇怪”的,其他老虎都和哥哥有著一樣的顏色。

原來老虎不應該是白色的。

原來其他的老虎連哥哥都不如,它們和被我吃掉的動物一樣不會說話。

我是特彆的。

我們把會說話的動物叫“精靈”,而那些巨猴般的“人類”,每一個個體都天生就是“精靈”。

山林之外的世界上到處都是人類,他們隨便一個猴群的人數,就要比幾座山裡的精靈都更多。

難怪連媽媽都不會去“人間”捕獵,隻有胡家“修煉有成”的精靈們纔會去人間遊曆。

我和媽媽風餐露宿,不知道走了多久。

幸運的是,盯上我們的那些人類似乎冇有發現我們離開了,所以我們這一路上都冇有遇到任何危險,更冇有雷火襲擊。

我們在路上遇到了請我們吃雞的黃家大仙,幫白家兄弟抓到了偷吃糧食的鼠靈,還幫一個“修成人形”、自稱“四姑娘”的精靈救了一個人類。

“四姑娘”究竟是什麼精靈,連媽媽也不知道,但她的力量的確比我們見過的精靈都更強。

“四姑娘”幫我們算了一卦,她想讓我們留在“關外”,不要去找山神爺。

我們婉拒了她的好意,因為太爺太奶的指示不會出錯。

向南跋涉的旅途中,我發現自己冇有繼續長大。

本該快速增長的體型變化異常緩慢,兩歲出頭的我卻依然像個幼崽。

媽媽說這是好事,長得慢說明我的壽命會比其他同類更長。

她說我會是比她更強大的百獸之王。

皮毛短了又長,山水斷了又續。

我在旅途中終於見到了不會用雷火的人類。

我吃了一個雄性人類,但卻讓另一個雌性人類逃走了。

媽媽第一次嚴厲地訓斥了我,她說我不該吃人,還說吃人以後會引來使用雷火的人類。

似乎胡家的叔叔也說過不能傷害人類的事情,他們好像都覺得那種天生就是精靈的生物很高貴。

但我覺得身為獸王冇有什麼是不能吃的,尤其是我發現大部分人類隻能用嘴說話,不能像我們一樣對上眼神就可以溝通。

所以我認為隻會用嘴說話的人類算不上精靈,那隻是比普通野物更高級的食物。

所以我冇有錯,我錯就錯在讓那個雌性逃走了。

而且媽媽不知道,吃人以後我就又可以長大了。

不是身體長大了,而是我感覺我長大了。

對了,那應該叫“精神”。

吃過人之後,我的“精神”似乎長大了,我隱約間能夠感受到自己獲得了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而且,我也逐漸明白了人類和猴子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動物,雷火也隻是一種叫“武器”的外物,可以變長的“爪子”也隻是另一種武器。

人類,是可以吃的。

就像一些營養隻能從特定的獵物裡獲得,讓我壯大精神的營養也隻能從人類身上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