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明政三端:孔子治道的實踐要義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論語·子路》篇中,記載了一段關乎治理智慧的經典對話:“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仲弓,名冉雍,字仲弓,是孔子弟子中以德行著稱的賢者,孔子曾盛讚“雍也可使南麵”,認定其具備擔當一方治理的卓越資質。當仲弓出任季氏家宰,肩負起具體的治理職責時,其問政並非空泛的理論探尋,而是立足履職實踐的現實求索。孔子以“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九字作答,精準勾勒出基層治理的核心框架;麵對仲弓關於“如何識舉賢才”的追問,孔子又以“舉爾所知”的質樸迴應,點明瞭賢才選拔的實踐路徑。這段對話雖篇幅精煉,卻濃縮了儒家治道的核心要義,既蘊含著對治理秩序的構建智慧,也體現著對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穿越兩千五百餘年的歲月沉澱,依然為當代社會治理、組織管理乃至個人履職提供著不竭的思想滋養。

要真正領悟孔子這一治道思想的深刻內涵,首先需置於具體的曆史語境與人物特質中審視。春秋末期,禮崩樂壞,諸侯爭霸,社會秩序陷入混亂,而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也麵臨諸多困境——權責不清、吏治鬆弛、人才匱乏、刑罰嚴苛等問題交織,百姓流離失所,社會矛盾尖銳。仲弓所輔佐的季氏,是魯國的權臣家族,雖手握實權,卻也麵臨著家族內部管理混亂、與其他卿大夫勢力紛爭不斷、對百姓治理失當等諸多挑戰。仲弓性情沉靜寬厚,德行高尚,具備極強的責任心與執行力,但作為初任要職的治理者,其核心困惑在於:如何在複雜的治理環境中建立有序的治理體係?如何平衡嚴苛管理與人心凝聚的關係?如何選拔合適的人才助力治理實踐?

孔子的回答,恰恰精準迴應了仲弓的核心困惑,也契合了春秋末期治理實踐的現實需求。“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三者並非孤立的治理舉措,而是相互關聯、層層遞進的有機整體:“先有司”是確立治理秩序的前提,核心在於明確權責、規範流程;“赦小過”是凝聚治理合力的關鍵,核心在於包容容錯、體恤人心;“舉賢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核心在於任人唯賢、激發活力。而“舉爾所知”的迴應,則打破了賢才選拔的認知困境,將宏大的人才選拔命題轉化為可落地的實踐行動,彰顯了儒家治道“務實篤行”的鮮明特質。深入拆解這一治道體係的核心內涵,厘清其內在邏輯與實踐路徑,不僅能讓我們讀懂儒家治道的精髓,更能為當代治理實踐提供可借鑒的智慧與方法。

孔子的治道思想,始終以“仁”為核心底色,以“禮”為秩序保障,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正是“仁政”理念在基層治理中的具體落地。相較於法家強調的嚴刑峻法、道家主張的無為而治,儒家的治道更注重“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更強調“權責對等”的秩序構建,更注重“剛柔並濟”的治理藝術。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無論是古代卿大夫之家的家宰治理,還是當代的基層社區治理、組織管理,其核心矛盾始終是“秩序構建”與“人心凝聚”的平衡,而孔子提出的這九字箴言,恰恰為化解這一矛盾提供了精準的解決方案。從“先有司”的秩序規範,到“赦小過”的人心包容,再到“舉賢才”的活力激發,構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層治理閉環,體現了儒家治道“標本兼治”的深刻智慧。

何為“先有司”?在儒家治道語境中,“先有司”並非簡單的“率先垂範”,而是指治理者在履職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各級官吏(有司)的職責權限,建立規範的治理流程,確保各項事務有人負責、有據可依、有序推進。“先”者,首要、優先之意;“有司”,指具體負責某項事務的官吏或工作人員,引申為治理體係中的各個責任主體。孔子將“先有司”作為治道的首要原則,本質上是強調“秩序先行”的治理邏輯——冇有清晰的權責劃分,冇有規範的流程體係,治理就會陷入混亂無序的狀態,即便後續采取再多的治理舉措,也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深入理解“先有司”的內涵,需把握三個核心層麵。其一,明確權責邊界,實現“各負其責”。基層治理事務繁雜,涉及民生、教化、治安、財稅等諸多領域,若權責不清,就會出現“遇事推諉、有功爭搶”的亂象,不僅降低治理效率,更會損害治理者的公信力。孔子強調“先有司”,就是要求治理者首先梳理各項治理事務,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範圍、工作標準與權責邊界,讓每個責任主體都清楚“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例如,在古代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中,家宰需明確司徒、司馬、司空等屬官的職責,司徒負責教化百姓、管理戶籍,司馬負責軍事防禦、治安維護,司空負責工程建設、農田水利,各屬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才能確保家族治理有序運轉。

其二,規範治理流程,實現“按章辦事”。清晰的權責劃分是基礎,規範的流程體係是保障。在治理實踐中,若缺乏規範的流程,即便權責明確,也可能出現“隨意而為、暗箱操作”的問題,進而引發治理矛盾。“先有司”要求治理者建立健全各項治理流程,明確事務辦理的步驟、時限與標準,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孔子一生推崇“禮”,而“禮”的核心要義之一就是“規範”,無論是國家治理的典章製度,還是基層治理的具體流程,都屬於“禮”的範疇。仲弓為季氏宰,所麵臨的治理困境之一就是季氏家族內部流程混亂、規矩鬆弛,孔子強調“先有司”,正是提醒仲弓要以“禮”為規範,重構家族治理的流程體係,讓各項事務的辦理迴歸有序軌道。

其三,強化表率引領,實現“率先垂範”。“先有司”不僅要求治理者明確下屬的權責與流程,更要求治理者自身率先遵守規則、履行職責,為下屬樹立榜樣。孔子曾多次強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一思想與“先有司”的內涵一脈相承。作為治理者,若自身不遵守權責邊界、不按流程辦事,卻要求下屬嚴格履職,必然難以服眾;隻有自身率先垂範,帶頭遵守規則、扛起責任,才能引導下屬自覺踐行職責,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治理氛圍。仲弓德行高尚,具備表率引領的基礎,孔子強調“先有司”,也是希望其將自身的道德修養轉化為履職擔當的行動,以自身的言行帶動下屬,構建有序高效的治理秩序。

曆史上,諸多賢明的治理者都踐行了“先有司”的治道理念,留下了諸多經典範例。商湯時期,伊尹輔佐商湯治理天下,首先梳理各級官吏的權責,製定了清晰的治理流程與獎懲製度,明確“三公”“九卿”的職責邊界,確保各項政務有序推進,最終開創了商朝的興盛局麵;西周時期,周公製禮作樂,將“先有司”的理念融入典章製度之中,明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權責等級,規範了國家治理的各項流程,為西週數百年的安定奠定了堅實基礎;三國時期,諸葛亮輔佐劉備治理蜀漢,首先整頓吏治,明確各級官吏的職責,製定《蜀科》規範治理流程,要求自己與下屬“鞠躬儘瘁,死而後已”,最終實現了蜀漢的安定與發展。這些曆史實踐充分印證了“先有司”作為治道首要原則的重要價值——隻有先建立清晰的權責體係與規範的流程秩序,才能為後續的治理實踐築牢根基。

在當代社會治理中,“先有司”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無論是政府部門的基層治理,還是企業組織的日常管理,“權責不清、流程混亂”都是製約治理效率與管理成效的核心痛點。在基層社區治理中,若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的權責邊界不清晰,就會出現“居民訴求無人迴應、社區事務無人負責”的問題;在企業管理中,若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劃分不明確,就會出現“遇事推諉、效率低下”的亂象。踐行“先有司”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與管理者首先梳理權責、規範流程:政府部門要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邊界,建立“權責清單”,確保各項民生事務有人管、有人辦;企業組織要清晰界定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製定規範的工作流程,提升組織運營效率;基層社區要明確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的分工協作機製,構建“各司其職、協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何為“赦小過”?“赦小過”即包容下屬或百姓的微小過失,不苛求完美,以寬厚之心凝聚人心。“赦”者,寬容、赦免之意;“小過”,指非原則性的輕微過失,而非觸犯法律法規、違背核心道德的重大錯誤。孔子將“赦小過”作為治道的重要原則,本質上是基於對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在履職實踐或日常生活中,都難免會出現一些微小的失誤。治理者若對這些微小過失過於嚴苛,動輒追責問責,不僅會打擊下屬與百姓的積極性,還會導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最終失去治理合力;若能以寬厚之心包容這些微小過失,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反而能凝聚人心、激發活力,形成“上下同心、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麵。

理解“赦小過”的內涵,需把握三個核心要義。其一,“赦小過”的前提是“明辨是非”,區分“小過”與“大錯”。儒家的寬容並非無原則的縱容,“赦小過”的核心是“赦過不赦罪”——對於非原則性的輕微過失,如履職中的疏忽、工作中的小失誤等,予以包容赦免;但對於觸犯法律法規、違背核心道德、損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錯誤,如貪汙腐敗、濫用職權、故意傷害等,則必須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孔子一生推崇“仁”與“禮”,“仁”要求寬厚待人,“禮”要求堅守原則,“赦小過”正是“仁”與“禮”的有機結合,體現了“剛柔並濟”的治理藝術。仲弓為季氏宰,麵對的是家族內部的屬官與百姓,難免會遇到下屬履職中的小失誤,孔子強調“赦小過”,正是提醒仲弓要明辨是非、堅守原則,在包容小過失的同時,守住治理的底線。

其二,“赦小過”的核心是“體恤人心”,凝聚治理合力。基層治理的核心是“人”,隻有贏得人心,才能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實踐中,下屬與百姓出現微小過失,往往並非主觀故意,而是源於能力不足、經驗欠缺或客觀條件限製。此時,治理者若能給予理解與包容,幫助其分析失誤原因、改正問題,不僅能讓下屬與百姓感受到溫暖與尊重,還能激發其履職儘責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相反,若對微小過失過於嚴苛,動輒指責批評、追責問責,隻會讓下屬與百姓產生牴觸情緒,甚至不敢擔當、不願作為,最終導致治理工作陷入被動。孔子曾說“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赦小過”正是“薄責於人”的具體體現,通過減少對他人的苛責,贏得他人的信任與擁護,進而凝聚起治理的強大合力。

其三,“赦小過”的目的是“激勵改過”,促進共同進步。包容小過失並非放任自流,而是為了讓犯錯者在寬容的氛圍中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主動改正錯誤、提升能力。治理者在包容小過失的同時,要做好引導與教育工作,幫助犯錯者分析失誤的原因,傳授改進的方法,鼓勵其吸取教訓、避免再犯。這種“包容+引導”的治理方式,既能讓犯錯者感受到關懷,又能促進其能力的提升,進而推動整個治理團隊或治理區域的共同進步。仲弓性情寬厚,具備包容他人的特質,孔子強調“赦小過”,正是希望其將這份寬厚融入治理實踐中,通過包容小過失、激勵改過,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有戰鬥力的治理團隊,提升治理的整體成效。

曆史上,踐行“赦小過”理唸的治理者不乏其人,其治理實踐也充分印證了這一理唸的重要價值。春秋時期,秦穆公任命百裡奚為相治理秦國,百裡奚推薦好友蹇叔輔佐,蹇叔之子西乞術、白乙丙奉命率軍攻打鄭國,因決策失誤導致秦軍大敗,史稱“崤之戰”。按照秦國法律,戰敗之將當處以死罪,但秦穆公並未追責,反而主動承擔責任,承認自己不聽蹇叔勸告的錯誤,包容了西乞術、白乙丙的過失,並鼓勵其戴罪立功。這種包容的態度不僅贏得了百官與百姓的信任,更激發了秦軍的鬥誌,為秦國後來的崛起奠定了基礎;西漢時期,漢文帝劉恒推行仁政,對百姓與官吏的小過失多有包容,廢除了嚴苛的肉刑,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百姓得以休養生息,官吏得以安心履職,最終開創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麵;唐太宗李世民更是以寬容著稱,對於大臣的直言進諫與履職小過,始終保持包容的態度,即便大臣犯了微小過失,也多以教育引導為主,不輕易追責問責,正是這種包容的治理方式,造就了“貞觀之治”的繁榮景象。

在當代社會治理中,“赦小過”的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時期,基層治理麵臨著諸多新挑戰、新任務,需要廣大治理者與參與者勇於擔當、積極作為。但在實踐中,部分治理者存在“求全責備”的傾向,對下屬與參與者的微小過失過於嚴苛,導致不少人存在“多乾多錯、少乾少錯、不乾不錯”的消極心態,嚴重影響了治理成效。踐行“赦小過”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樹立“包容容錯”的治理觀念:在基層治理中,對社區工作者、誌願者的履職小過失予以包容,鼓勵其大膽探索、勇於嘗試;在企業管理中,對員工的工作小失誤予以理解,幫助其改進提升、激發創新活力;在社會治理中,對百姓的輕微違規行為予以引導,而非一味嚴苛處罰,營造“寬容友善、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

何為“舉賢才”?“舉賢才”即選拔任用有德行、有才能的人,為治理實踐提供人才支撐。“舉”者,選拔、舉薦之意;“賢才”,指兼具德行與才能的人,儒家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賢纔不僅要具備履職儘責的能力,更要擁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孔子將“舉賢才”作為治道的根本原則,本質上是認識到“人纔是治理的核心要素”——無論多麼清晰的權責體係、多麼包容的治理氛圍,若缺乏賢才的執行與推動,都難以實現良好的治理成效。基層治理的成效,最終取決於治理者與參與者的素質與能力,隻有選拔任用賢才,才能提升治理的專業化水平,推動治理工作提質增效。

理解“舉賢才”的內涵,需把握三個核心層麵。其一,賢才的核心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儒家思想始終將“德行”放在首位,認為德行是為人處世的根本,也是履職儘責的基礎。孔子曾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賢才之所以能擔當治理重任,不僅在於其具備出色的才能,更在於其堅守道義、心懷百姓,能夠以公共利益為重,不謀私利、不徇私情。在基層治理中,賢纔可能是品德高尚、體恤百姓的官吏,可能是能力突出、樂於奉獻的社區工作者,也可能是德高望重、帶動鄰裡的普通百姓,但無論其身份如何,“德行高尚”都是其核心特質。仲弓為季氏宰,治理的核心是維護家族的穩定與百姓的安寧,孔子強調“舉賢才”,正是希望其選拔那些德才兼備的人,充實治理團隊,提升治理水平。

其二,舉賢才的核心原則是“任人唯賢、不避親疏”。在春秋末期,貴族世襲製盛行,選拔官吏多以血緣關係、身份地位為標準,而非德行與才能,這種選拔方式導致吏治腐敗、人才匱乏,嚴重影響了治理成效。孔子提出“舉賢才”,本質上是對貴族世襲製的否定,主張打破血緣與身份的束縛,以德行與才能為標準選拔人才。“任人唯賢、不避親疏”,意味著隻要具備賢才的特質,無論其出身卑微與否、與自己關係親疏與否,都應予以選拔任用。孔子曾推薦自己的弟子冉求、子路等出任官職,並非因為親屬關係,而是因為其具備治理才能與高尚德行;晏嬰推薦管仲輔佐齊桓公,即便管仲曾是齊桓公的政敵,也因其賢能而予以重用,最終成就了齊桓公的霸業,這正是“任人唯賢、不避親疏”的經典範例。

其三,舉賢才的核心目標是“人儘其才、各展其長”。選拔賢才並非最終目的,讓賢纔在合適的崗位上發揮其優勢與特長,纔是“舉賢才”的核心目標。每個人的才能與特長各不相同,有的擅長教化百姓,有的擅長處理政務,有的擅長維護治安,治理者在選拔賢才之後,要根據其才能與特長,合理安排崗位,讓其各展其長、各儘其能。隻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賢才的作用,提升治理的整體成效。孔子曾評價自己的弟子:“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正是基於弟子們的不同特長,為其指明瞭不同的發展方向,這也體現了儒家“人儘其才、各展其長”的人才觀。

麵對仲弓“焉知賢才而舉之”的追問,孔子以“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作答,這句質樸的迴應蘊含著深刻的人才選拔智慧。“舉爾所知”,即選拔你所瞭解的賢才,這一迴應打破了“如何識賢”的認知困境,將宏大的人才選拔命題轉化為可落地的實踐行動。在治理實踐中,每個人的認知範圍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知曉天下所有的賢才,而“舉爾所知”,就是要求治理者從自己熟悉的人、瞭解的人中選拔賢才,確保選拔出來的人才具備可靠的德行與才能。同時,“爾所不知,人其舍諸?”,即你所不瞭解的賢才,難道彆人會捨棄他嗎?這一迴應既體現了孔子對人才的信任,也強調了人才選拔的開放性——賢才自有其閃光點,即便你不瞭解,也會有其他人發現並舉薦,不必因擔心遺漏賢才而陷入焦慮,隻需專注於選拔自己所瞭解的賢才,就能形成“人人舉薦賢才、人人爭當賢才”的良好氛圍。

曆史上,踐行“舉賢才”理唸的治理者眾多,其治理實踐也充分印證了這一理唸的重要價值。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打破貴族世襲製,以功勞與才能選拔官吏,同時舉薦吳起、西門豹等賢才,推行變法改革,最終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西漢時期,漢武帝推行“察舉製”,以德行與才能為標準選拔人才,舉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充實各級官吏隊伍,正是這些賢才的輔佐,推動了漢武帝時期的繁榮與強盛;唐朝時期,唐太宗推行“科舉製”與“察舉製”並行的人才選拔製度,廣納賢才,無論出身、貧富,隻要具備德行與才能,都能通過考試或舉薦進入仕途,房玄齡、杜如晦、魏征等賢才齊聚朝堂,共同造就了“貞觀之治”的盛世局麵。這些曆史實踐充分表明,“舉賢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隻有選拔任用德才兼備的賢才,才能實現國家的安定、社會的繁榮與百姓的安居樂業。

在當代社會治理中,“舉賢才”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正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層治理、科技創新、民生保障等各項工作都需要大量德才兼備的賢才。踐行“舉賢才”的理念,就是要求我們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在政府部門,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拔任用標準,選拔那些心繫百姓、能力突出、廉潔奉公的公職人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基層社區,要挖掘那些德高望重、樂於奉獻、能力較強的社區骨乾與誌願者,充實社區治理隊伍,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在企業組織,要選拔那些愛崗敬業、勇於創新、品德高尚的優秀員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在社會層麵,要營造“尊重賢才、舉薦賢才”的良好氛圍,讓每個有才能、有德行的人都能有施展才華的舞台。

厘清“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三者的內涵之後,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其內在邏輯關聯。這三者並非孤立的治理舉措,而是相互依存、層層遞進、有機統一的整體,共同構成了儒家基層治道的完整體係。“先有司”是治理的前提與基礎,隻有明確權責、規範流程,才能為“赦小過”與“舉賢才”的踐行創造有序的治理環境;“赦小過”是治理的保障與紐帶,隻有包容容錯、凝聚人心,才能讓“先有司”的秩序規範落到實處,讓“舉賢才”的人才選拔髮揮實效;“舉賢才”是治理的核心與關鍵,隻有選拔任用賢才,才能完善“先有司”的權責體係,踐行“赦小過”的包容理念,最終實現良好的治理成效。三者環環相扣、相輔相成,體現了儒家治道“秩序、人心、人才”三位一體的核心邏輯。

“先有司”是“赦小過”與“舉賢才”的前提,冇有清晰的權責劃分與規範的流程體係,“赦小過”就會陷入無原則的縱容,“舉賢才”就會失去明確的選拔標準與任用依據。若權責不清,下屬與百姓的“小過”就難以界定,究竟是履職失誤還是失職瀆職,缺乏判斷的標準,此時“赦小過”就可能變成縱容錯誤;若流程不規範,賢才的選拔與任用就可能出現暗箱操作、任人唯親的問題,“舉賢才”的理念就會流於形式。相反,隻有建立清晰的權責體係與規範的流程秩序,才能明確“小過”的界定標準,確保“赦小過”有原則、有底線;才能明確賢才的選拔與任用流程,確保“舉賢才”公開、公平、公正。

“赦小過”是“先有司”與“舉賢才”的保障,冇有包容容錯的治理氛圍,“先有司”的秩序規範就難以推行,“舉賢才”的人才優勢就難以發揮。“先有司”強調秩序與規範,但若缺乏包容的氛圍,下屬與百姓因擔心犯錯而不敢擔當、不願作為,秩序規範就會變成僵化的束縛,難以落地執行;“舉賢才”選拔出來的賢才,並非完美無缺,也會出現微小過失,若對這些小過失過於嚴苛,就會打擊賢才的積極性,使其不敢大膽探索、勇於作為,最終難以發揮其人才優勢。相反,隻有以寬厚之心包容小過失,才能讓下屬與百姓在有序的框架內大膽擔當、積極作為,讓“先有司”的秩序規範真正落地;才能讓賢纔在包容的氛圍中放開手腳、施展才華,充分發揮其人才優勢。

“舉賢才”是“先有司”與“赦小過”的核心支撐,冇有德才兼備的賢才,“先有司”的秩序規範就難以落實,“赦小過”的包容理念就難以踐行。“先有司”的權責劃分與流程規範,需要賢纔來執行與維護,若選拔的人缺乏德行與才能,不僅無法落實秩序規範,還可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破壞治理秩序;“赦小過”的包容理念,需要賢纔來引領與踐行,賢才具備高尚的德行,能夠在包容他人小過失的同時,嚴格要求自己、堅守治理底線,帶動形成“包容友善、積極向上”的治理氛圍。相反,隻有選拔任用德才兼備的賢才,才能確保“先有司”的秩序規範落到實處、發揮實效;才能讓“赦小過”的包容理念得到正確踐行,凝聚起治理的強大合力。

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不僅是對春秋末期基層治理實踐的深刻總結,更是對後世治道理唸的重要指引。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這一思想不斷被傳承與發展,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治道理唸的核心組成部分,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治理者。從西漢的“文景之治”到唐代的“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再到宋代的“仁宗盛治”,諸多盛世局麵的出現,都與執政者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密切相關。這些執政者注重明確權責、規範流程,以包容之心凝聚人心,以賢才之力推動發展,最終實現了國家的安定、社會的繁榮與百姓的安居樂業。

進入當代社會,雖然時代背景、社會製度與治理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依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與時代價值。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時期,麵臨著基層治理精細化、社會治理現代化、組織管理高效化等諸多新任務、新挑戰。這些任務的完成,需要我們傳承與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理念,以秩序規範築牢治理根基,以包容容錯凝聚治理合力,以賢才支撐提升治理成效。

在當代基層社會治理中,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需要構建“權責清晰、包容友善、人才彙聚”的治理格局。首先,要強化“先有司”的秩序構建,明確基層黨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社會組織等各類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製定規範的治理流程與工作製度,建立“權責清單”“負麵清單”,確保各項治理事務有序推進;其次,要踐行“赦小過”的包容理念,建立基層治理容錯糾錯機製,對社區工作者、誌願者、普通百姓在治理實踐中的微小過失予以包容,鼓勵其大膽探索、勇於嘗試,同時加強引導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提升能力;最後,要落實“舉賢才”的人才支撐,挖掘基層治理中的優秀人才,包括德高望重的鄉賢、能力突出的社區骨乾、樂於奉獻的誌願者等,建立基層人才庫,為其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充分發揮其在基層治理中的引領與帶動作用。

在當代企業組織管理中,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需要構建“權責對等、包容創新、人才輩出”的管理體係。首先,要落實“先有司”的管理原則,明確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與權責邊界,製定規範的工作流程與管理製度,確保企業運營有序高效;其次,要踐行“赦小過”的管理藝術,建立企業容錯創新機製,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小失誤、小過失予以包容,鼓勵員工大膽創新、勇於探索,營造“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企業氛圍;最後,要堅持“舉賢才”的人才戰略,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才選拔標準,打破身份、層級、學曆等束縛,選拔任用優秀人才,同時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與激勵機製,讓人才各展其長、各儘其能,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在當代公職人員履職實踐中,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需要公職人員具備“守規矩、有溫度、善用人”的履職能力。首先,要堅守“先有司”的履職原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章製度,明確自身的職責權限,按流程辦事、按規則履職,不濫用職權、不越權行事;其次,要秉持“赦小過”的履職情懷,對待下屬與百姓要寬厚包容,理解其履職與生活中的困難,對微小過失予以包容,同時加強引導與幫助,凝聚起履職的強大合力;最後,要踐行“舉賢才”的履職擔當,主動發現與舉薦身邊的賢才,堅持“任人唯賢、不避親疏”,為治理實踐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在傳承與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理唸的過程中,我們也需要避免一些誤區。其一,避免將“先有司”僵化化、形式化。有些治理者將“先有司”簡單理解為“按流程辦事”,過於注重形式上的規範,而忽視了治理的實際成效,導致流程繁瑣、效率低下,反而製約了治理工作的推進。踐行“先有司”,既要注重規範流程,更要注重實際成效,根據治理實踐的需要,優化流程、簡化環節,讓秩序規範真正服務於治理成效的提升。其二,避免將“赦小過”無原則化、縱容化。有些治理者將“赦小過”理解為“放任不管”,對下屬與百姓的過失不加區分、一味包容,甚至對觸犯原則的錯誤也予以赦免,最終導致治理秩序混亂、人心渙散。踐行“赦小過”,必須堅守原則底線,明確“小過”與“大錯”的界限,對小過失予以包容,對大錯誤嚴肅追責,做到“寬容而不放縱、嚴格而不苛刻”。其三,避免將“舉賢才”表麵化、功利化。有些治理者將“舉賢才”簡單理解為“選拔人才”,卻不注重人才的培養與使用,或者以“舉賢才”為名,行“任人唯親”之實,導致人才難以發揮作用。踐行“舉賢才”,既要注重人才的選拔,更要注重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激勵、使用機製,讓賢才各展其長、各儘其能。

要正確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要強化思想引領,堅守儒家“仁政”理念。無論是治理者還是參與者,都要加強對儒家優秀傳統文化的學習,深刻領悟“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核心內涵,堅守“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將“仁政”理念融入治理實踐與履職過程中。其次,要注重實踐創新,結合時代特點優化踐行路徑。不同時代、不同領域的治理實踐具有不同的特點與需求,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需要結合當代社會的實際情況,創新踐行路徑與方法,讓傳統治道理念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最後,要堅持久久為功,形成長效踐行機製。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理念,並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長期堅持、久久為功,建立健全長效踐行機製,將其融入日常治理與履職實踐中,確保理念落地生根、發揮實效。

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著深刻的治理智慧與人文情懷。這一思想不僅適用於古代的基層治理與國家治理,也適用於當代的社會治理、組織管理與個人履職;不僅強調秩序規範的重要性,也注重人心凝聚的價值;不僅重視人才的選拔任用,也關注人才的培養與發展。在當代社會,傳承與踐行這一治道思想,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時代價值。

仲弓作為孔子的得意弟子,以德行著稱,其問政的核心訴求是“如何做好基層治理、實現履職成效”,而孔子的回答,不僅為仲弓提供了具體的履職指引,更為後世所有追求治理成效、肩負履職責任的人提供了寶貴的精神財富。“先有司”告訴我們,治理與履職的前提是明確權責、規範流程,唯有秩序先行,才能行穩致遠;“赦小過”告訴我們,治理與履職的關鍵是包容容錯、凝聚人心,唯有以寬厚之心待人,才能凝聚起強大的合力;“舉賢才”告訴我們,治理與履職的根本是任人唯賢、激發活力,唯有彙聚賢才之力,才能實現長遠發展。

作為當代人,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機遇與挑戰的時代,無論是身處治理崗位的公職人員、社區工作者,還是身處企業組織的管理者、員工,抑或是普通的社會成員,都肩負著各自的責任與使命。“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寶貴的行動準則與精神指引:在工作中,我們要明確自身職責、規範工作流程,做到守規矩、有擔當;在與人相處中,我們要包容他人過失、體恤他人難處,做到有溫度、善待人;在人才選拔與培養中,我們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做到善發現、敢舉薦。

回望曆史,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如同一條奔流不息的長河,滋養著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展望未來,這一思想依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與影響力,將繼續指引我們在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道路上奮勇前進。讓我們以這一治道思想為指引,堅守初心、勇擔使命,以秩序規範築牢根基,以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以賢才之力推動發展,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新時代的治理智慧與履職擔當,為實現個人價值、家庭幸福、國家繁榮與社會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

深入研讀仲弓問政與孔子的迴應,我們不難發現,儒家治道的核心要義始終圍繞著“人”與“事”的平衡——“先有司”聚焦“事”的秩序構建,“赦小過”聚焦“人”的人心凝聚,“舉賢才”則聚焦“人”與“事”的有機結合,通過賢才的力量,讓“事”的秩序規範落到實處,讓“人”的人心凝聚形成合力。這種“以人為本、以事為要”的治道理念,既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也契合治理實踐的規律,正是其能夠穿越千年、曆久彌新的核心原因。

在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我國麵臨著諸多新的挑戰與機遇,社會治理、組織管理等各項工作都需要我們傳承與踐行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正是我們應對挑戰、抓住機遇的寶貴精神財富。讓我們深入領悟這一思想的深刻內涵,將其融入當代治理與履職實踐中,不斷優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凝聚起全社會的強大合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

最後,讓我們再次回味這段穿越千年的經典對話:“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這短短數語,字字珠璣,意蘊深遠,既是孔子對弟子的諄諄教誨,也是對後世所有治理者與履職者的重要指引。願我們都能牢記這一治道智慧,在人生的道路上、在履職的過程中,做到守規矩、有溫度、善用人,以責任擔當踐行初心使命,以實際行動推動社會進步與發展。

在新時代的征程上,讓我們以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為引領,立足本職、勇擔使命,包容友善、凝聚合力,任人唯賢、激發活力,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價值,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全部力量。願這一古老的治道智慧,在新時代的陽光下綻放出更加絢麗的光彩,指引我們不斷前行、永不止步。

踐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不僅是對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更是對新時代責任與擔當的踐行。在基層治理中,它能幫助我們構建更加有序、和諧、高效的治理格局;在組織管理中,它能幫助我們打造更加有凝聚力、有戰鬥力、有創新力的團隊;在個人履職中,它能幫助我們提升自身的責任意識、包容情懷與用人能力。讓我們以這一思想為指引,不斷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治理與履職的實踐中,踐行儒家的“仁政”理念,實現“以人為本、以民為中心”的治理目標。

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優秀的傳統文化始終是我們前行的精神支撐。孔子“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的治道思想,曆經兩千五百餘年的歲月沉澱,依然閃耀著智慧的光芒。在當代社會,我們要以開放的心態傳承這一優秀傳統文化,結合時代特點予以創新發展,讓其成為推動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願我們都能成為“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治道思想的踐行者與傳承者,以清晰的權責堅守治理底線,以寬厚的胸懷凝聚人心力量,以賢明的用人激發發展活力,在新時代的征程上,書寫屬於我們這一代人的治理華章與人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