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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抗議,庭審直接炸了

對於本次庭審而言。

難點一直都不是,在法庭上,如何進行辯訴,或者說在本次庭審上如何進行判定。

因為從事實認證的角度,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而言。

被告方工商,衛生,食品,複議部門有冇有不作為的行為?

在行政法中的相關規定,不作為的規定是,不處理和拖延處理,以及不給予迴應。

這都是相關法律賦予不作為的規定解釋。

被告方這四個相關部門,肯定有不作為的情況。

通過相關的事實以及相關證據的認定。

其他的先不說。

被告方相關部門,已經涉及到了冇有按照投訴人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大發超市,和針對複議事實進行跟進處理。

先從第一個工商來講,顯然有這種行為。

從餘言的答辯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這一點。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餘言的答辯,很空洞,基本上冇有什麼要講的內容。

隻是一句,有行動,但是實際的情況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都冇有陳述出來。

說白了,就是行為冇有依照著法律去進行答辯。

這種答辯冇有太多的說服力。

為什麼餘言陳述不出來其他的情況?

因為他根本就冇有事實依據,可以支撐其進行答辯。

所以隻能從這一點進行陳述。

這一點想必餘言心裡麵也非常的清楚。

.….

麵對蘇白開口申請判定。

彭光亮微微皺了皺眉,看了一眼身旁的兩名審判員。

緊接著開口:“關於原告方申請的判定。”

“合議庭對於相關的判定有著一定的爭議。”

“現在進入休庭階段。”

“開庭後,宣佈判決結果。”

法錘敲響進入休庭階段。

隻不過,在審判長宣佈進入休庭階段後,蘇白微微皺了皺眉。

這個案子的情況已經非常清楚了。

還有什麼好合議的?

審判長怕影響太大,所以不願意判?

還是說在判決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其他意外?

嘶.…

對於這種情況,怎麼說呢。

太常見了。

尤其是在行政案件當中,有一定的傾向性很正常。

畢竟這一次的行政案件,涉及到了多方麵。

.….

與此同時。

在休庭時間點,由於本次庭審是公開審理,蘇白在法圈的名聲,相對來說比較大。

雖然這一次的審理並冇有在短視頻上進行釋出。

可是依舊引來了不少的觀看人數。

某些法評直播間內,不少人對於這個案子的現有審理進行評論。

“這個案子看起來冇有太大的問題啊!”

“我一個不學法的都能看出來,被告方在答辯當中完全冇有立足的依據。”

“說實話,這場官司我還以為能夠看到激烈的答辯呢,畢竟蘇律師最近一段時間的庭審公開案件相對少了。”

“這個官司穩了!”

“穩了?兄弟,你是不是冇看審判長的態度啊?你也冇看被告方坐的是誰吧?”

“我看這場官司很難進行宣判!”

“畢竟涉及到的情況太多,涉及到的問題也多。”

“一個字——難!再說二審法院隻是中級法院,如果是省高法院,還有可能判決勝訴。”

“看吧看吧,說實話,這麼多庭審以來還是第一次看蘇律師打行政官司。”

“還是希望能夠勝訴的!”

“.….”

法評人直播間內關於這個案子的輿論不少。

還有人說些亂七八糟的,把直播間都給乾下播了。

不過也能看的出來,這一次蘇白進行的公開庭審直播,有一定的熱度。

.….

另一邊。

合議庭商討室內。

彭光亮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王相以及沈軍,商討著關於這個案子的相關判定。

“這個案子你們兩個怎麼看?”

彭光亮問了一句,然後又繼續說道:

“我先說說我的看法,這個案子為難的地方是在於被告方。”

“這一次四個行政單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而且還有一個南區的行政管理。”

“工商,衛生和食品這三個部門其實依照法律進行判決,冇有什麼太大的異議。”

“隻不過針對南區行政管理府,如果依照現有的原告方提出來的控告,進行相關的判定。”

“那麼很有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畢竟.…行政地位不一樣。”

“你們兩個人的看法是什麼?都可以說說看。”

王相和沈軍兩個人,對視了一眼,緊接著王相開口:

“其實我的看法和彭審判長是一樣。”

“這個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個部門。”

“再有一點兒。”

“這一次開庭前,行政那邊給我打過招呼了,說是在進行合議的時候,能夠在這方麵多思考一些。”

“考慮影響。”

“說實話,這讓咱們審判的工作也很難做。”

“我看不如這樣,對另外三個行政部門進行判罰,但不針對複議單位進行判決。”

這時候沈軍開口說話:“可是你如果撤銷複議單位那邊的訴訟,另外三方是不是有異議?”

“如果再繼續鬨上訴的話,對於咱們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我看直接判大發超市該賠錢賠錢,該補償補償。”

“至於其他的,駁回吧,如果不這樣,要不然怎麼辦?”

對於沈軍提出來的意見,彭光亮和王相兩個人都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怎麼說呢!

彭光亮是偏向於原告方的。

為什麼偏向?

因為無論是從事實的角度而言,還是從證據的角度而言。

原告方的上訴,都冇有任何的問題。

如果進行駁回,那麼,所依照的法律是什麼呢?

駁回之後,這個案子依舊冇有得到解決,原告方還是需要繼續上訴。

甚至可能會認為中院的判決不合理。

在這一點上,彭光亮顯得非常的矛盾。

“再看看吧。”

“先不直接進行判定,先看看原告方對於其他幾個被告部門提出來的建議和上訴請求。”

“或者說再討論討論有冇有什麼其他判定。”

“比如說隻判另外三個行政部門。”

彭光亮開口。

王相和沈軍兩人同時點了點頭:“行,那就先討論一下。”

.….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彭光亮宣佈了暫時先不做相關的判定。

而是讓原告方陳述對於其他幾名被告的訴訟申請和訴訟要求。

聽到審判長的暫時不做判定。

蘇白微微皺眉,心裡麵也清楚是因為什麼暫時不做判定。

還能是什麼原因?

無非是考慮到這場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點麻煩。”

“這場官司的確因為涉及到被告方部門的因素,案情簡單,可是判決和執行有很大難度。”

蘇白望著訴訟材料,在心裡默唸了一句。

不過還是按照審判長的要求,一一陳述了對各個被告方的訴訟申請。

對於剩餘的被告方的陳述其實也很簡單,和對工商的相關陳述,冇有太大的差彆。

因為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問題就是被告方的不作為行為。

從這一點來說,除了大發超市以外。

其他幾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樣的。

在辯訴觀點和辯訴意見上也一致。

畢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並冇有對大發超市進行相關的處罰。

同樣,食品監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從衛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並且導致了多名嬰幼兒中毒。

已經涉及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

從衛生來講,應當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罰。

但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告方相關部門做到以上了嗎?

並冇有!

冇有按照相關的行政條例進行處罰。

那相應的陳述就簡單多了。

蘇白的陳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監察,衛生和複議單位。

都冇有做到應有的職責,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都具有懈怠的行為。

從事實的角度進行出發,其他幾方也冇有反駁的餘地。

因為作不作為,是行政法管轄中以及行政案中,較為常見的一個問題。

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投訴的事情你冇有落實到位,或者說進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況。

那麼就是不作為的情況。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基於以上,蘇白挨個將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師懟了一遍。

案件的整個事實表達的非常的清楚。

隻是.…

蘇白表達的越清楚,這個案子,越是不好進行審理的。

尤其是對複議部門的控告。

蘇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門,對於其他部門有著管轄和行政管理的責任。”

“可是卻冇有行使到管轄管理的內容,以及相應的督促行為。”

“對於我方提交的複議申請,直接表示拒絕。”

“關於這一點我方完全不能夠接受,因為我方向複議單位提交的情況是——”

“將近數名兒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嬰幼兒的情況,我相信這一定是一件緊急的事情。”

“大發超市不願意進行相關的賠償和公開道歉。”

“而相關部門又不願意對大發超市作出處罰。”

“這一點已經屬於嚴重的不作為,因為它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食物過期的情況,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裡麵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對於嬰幼兒的影響。”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於不想承擔責任,還是在於不願意去作為。”

“而複議單位,針對這種情況,草草了之。”

“那麼以後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這麼做的話,還怎麼去投訴?”

“針對於這一點,我方想請被告方的進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責任,該不該負有相關的法律責任。”

.…

控告直接,簡單利落,隻不過在庭審場上略顯冷清。

審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為審判長。

對於蘇白依舊堅持對其他幾個部門進行控告的行為,微微搖了搖頭。

尤其是針對複議部門的控告。

如果說可以判定其他部門敗訴,這一點冇有什麼問題,但是複議部門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麼判?

對此,彭光亮隻能選擇剛纔進行合議的結果。

選擇判定其他三個行政部門。

“原告方提出來的,對於複議部門的控告。”

“合議庭認為,本案中,複議單位作為共同起訴的追加被告方。”

“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應當在本次庭審中體現。”

“被告方應當是大發超市,工商,食品,衛生等。”

“所以,法院認為對於複議單位的行為不做審查處理。”

“對於以上,各方有無異議?”

在審判長開口陳述完這一點後,先不說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門當時就炸了。

為什麼?

因為從審判長的角度而言,這完全是欺負他們行政級彆低。

直接將複議單位給摘除了。

想判決他們幾方。

這換做誰,誰能願意?

雖然他們的行政級彆相對於複議單位低上一級。

但是在庭審場上,如果不想出現其他情況,或者是不被追責。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對於審判長的判定,當即有其他被告律師反映:

“審判長,為什麼要將複議單位摘除判決行列?”

“關於這一點,我們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所以我們提出異議!”

.….

麵對這種情況,蘇白其實能夠理解。

一方麵是因為,法院方麵不想直接駁回原告方的上訴請求。

這已經說明瞭,審判長的傾向其實在於原告一方,也就是他們一方。

畢竟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方的確存在著不作為的情況。

另一方麵,法院麵對複議單位,其實還是有著一定的壓力的。

所以就想將工商,食品監督和衛生等作為被告。

對於複議單位不予相應審查。

可是冇有想到,對於這個結果,被告方的其他部門,首先不願意。

提出了抗議。

嘶.…

蘇白長呼了口氣,怎麼說呢,行政案件,的確難打!

但是從這個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來。

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權益上進行的相關判定。

不過,現在經過被告方其他部門的提出異議。

還不知道,最後這個案子審判長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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