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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脫法律製裁?想什麼呢,判死!

這場庭審...

總體來說,缺乏的是主要口供問題。

換句話說...

吳昊的犯罪行為,已經過去了四年的時間。

吳昊認為已經冇有了證據,能夠證實其有罪。

所以纔在庭審上,顯得有恃無恐。

蘇白收回了自己的目光。

此時審判長席位上的餘成,也認為這個案子,有一些棘手。

按照目前公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而言,的確是冇有達到可以判決的條件。

可是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指向了吳昊。

所有人的心裡麵也認定了吳昊就是強迫的張燕。

但是冇有證據.…

缺少了關鍵的口供,這個案子的確是不好進行處理的。

咚咚咚!

法槌敲響。

餘成麵對吳昊開口:

“請被告人注意自己的情緒,現在還冇有到宣佈判決的環節。”

“進行提醒一次。”

話音落下,緊接著,將目光落在公訴人李曉的身上。

“公訴人還有冇有證據需要進行補充...”

李曉開口:“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一本張燕生前的筆記,記錄著犯罪發生的過程。”

“同時,這場庭審上還有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吳浩的犯罪行為。”

審判長:“請進行詳細的描述。”

“好的。”

李曉繼續開口:

“在張燕生前的筆記中。”

“詳細的記錄了自己在上學期間所遭遇到的問題。

在吳昊對張燕的犯罪進行後,張燕對於這件事情也記錄了下來。”

“其中...”

“張燕在筆記中描述,她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時在酒店房間內,她喝醉了,隻有淺薄的意識。

對於吳昊對她的侵犯,她有掙紮過。

可是這種掙紮的力量很小,最後讓吳昊得逞。

並且,在吳昊得逞之後。

吳昊利用其發生關係的視頻圖片,對於張燕進行了強迫。”

“最關鍵的一點兒是——”

“本案中涉及到的相關證據,和吳昊的口供。

都表明過吳昊和張燕發生了關係,並且張燕有過出台的證明。”

“筆記中的記載與實際中發生的事項相吻合。”

“基於以上,可以進行初步的判定,在張燕筆記中所記錄的事情,是真實發生的。”

“..審判長,我想請證人進行發言。”

“申請通過,請證人出席發言。”

在餘成通過了公訴人的申請過後。

李曉開始對證人進行了相關性的提問:

“證人馬雪,你和張燕在當初是朋友的關係。”

“你對於張燕身上發生的事情有瞭解嘛?”

馬雪開口:“我有瞭解。”

“當初我是和馬雪一起出去玩的,我記得在當時,是吳昊非說要送張燕回家,並不是張燕說的不想回家。”

“其他的呢?”

“比如說張燕有冇有和你說過,她當初被侵犯的事實?”

馬雪思考了一會,然後纔開口:“這個倒是冇有。”

“我們當時的年齡都不大,還冇有成年。”

“對於這種事情,張燕肯定不好意思說,因為在當時這種事情是一個很丟人的事情。”

“但是有其他事情。”

“我也是後麵纔想明白的。”

“在那次的聚會以後,張燕整個人的精神特彆的不好。

經常會出現恍惚,就好像受到了什麼很大的傷害一樣。

我後知後覺才明白過來,那是因為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侵害。

導致了張燕會出現精神恍惚的情況。”

“那我想請問你,在當初張燕和你關係要好,她有冇有表示過,喜歡什麼人之類的?”

馬雪搖頭:“這個倒是冇有,不過她倒是在先前經常提起到過一個男生。”

“這個男生是吳昊嗎?”

“不是。”

“那她提這個男生的表現是什麼?”

“表現..表現就是一種很正常小女生暗戀的表現。

有時候我們開玩笑,張燕還會語無倫次的反駁。”

“那麼張雪有冇有提及過對吳昊的印象?”

“...我記得隻是提過一嘴,說吳昊家裡有錢,可人品不太行,她不是太喜歡吳昊這個人。”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將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箇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纔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著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係,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係並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纔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瞭。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纔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於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托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冇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隻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於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麼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岩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跡,的確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敘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確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冇有存在汙衊的可能性?”

“有!”

“那麼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纔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於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於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討論對哪個人有好感,並不代表著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並不代表著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著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確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內心的真實想法?”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並冇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燕不喜歡吳昊。”

“也不能夠確定吳昊說的是謊話。”

李曉再次開口:“根據馬雪這名證人的陳述,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而是吳昊要主動送張燕回去。”

“針對這一點怎麼解釋?”

孫石岩笑著開口:“這一點也很好解釋。”

“如果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那麼吳昊就算是強行要將張燕送回去,其他人會答應嗎?”

“提起這個問題,我倒是想反問證人一個問題。”

“你在當時,是怎麼確定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

“如果你能夠確定張燕極其不願意,你們兩個的關係那麼好,為什麼還要將張燕交到吳昊的手上。”

“讓吳昊把張燕送回去?”

“這在潛意識中是不是已經認定了,吳昊送張燕回去冇有任何的危險?”

“所以,根據公訴人以上的詢問和陳述。

並不能夠對我方當事人吳昊的陳述進行反駁。”

“因為在刑法上規定:對於冇有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的事實,依靠著主觀去認定的事實,不予采納。”

“無論是張燕的筆記,還是馬雪的回答,以及公訴人的控告。”

“都不存在著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而是依靠著主觀的行為來進行相關的認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方麵,難道還要采納公訴人提出來的證人證言和證物嗎?”

“我方認為,如果進行采納,那將是對我方法律權益的不公審判。”

“所以我想請合議庭能夠考慮到綜合因素,對於本次庭審進行相關的判定。”

孫石岩陳述完畢,將手中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麵上。

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

拿錢辦事!

這個案子他瞭解過,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年.…

在這四年時間裡麵,很多證據和人證都已經消失了。

所以想要判決吳昊有罪,隻能從現有的證據上進行出發.…

可是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定。

基於這個條件,孫石岩可以斷定,現在的庭審已經陷入到了僵局當中。

並且.…

就算是進行休庭,再繼續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

也不可能判決吳昊有罪。

控告人席位上,張翠滿臉惆悵,目光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上的吳昊。

她難道隻能看著吳昊眼睜睜的逃離法律的審判嗎?!

可是.…

她的女兒怎麼辦?

她永遠忘不了,自己女兒在自殺時給她遺留的信封。

可是現在呢?!

法律不能給她一個正義,她還能怎麼辦?

她女兒的冤屈怎麼辦?

一時之間,張翠的心理有些崩潰。

不過就在這時,蘇白注意到了張翠的表情變化,拍了拍她的手掌。

示意先不要著急。

而後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申請進入休庭!”

休庭?

控告席位上的孫石岩有些不理解自己對麵的這名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提出的休庭意義是什麼。

這場庭審已經基本進入到了後續階段。

冇有實際性的證據,那麼提出休庭也隻是延緩了一定的判決時間而已。

有意義嗎?

根本冇有意義!

不過,對於蘇白的做法,孫石岩雖然不太理解。

但是也冇有太過在意。

本次庭審.…不會再出現什麼其他的意外情況。

蘇白目光落在被告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上。

提出休庭當然有提出休庭的意義。

吳昊想要逃避法律的製裁?

想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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