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呢。
第二步,我開始反向跟蹤他。
既然電子設備容易被髮現,我就用最原始的方法——人肉盯梢。
陳鋒說要去夜跑的那幾天,我提前在他運動鞋鞋墊下塞了微型追蹤器,鈕釦電池大小,能持續工作七十二小時。然後他出門,我打車跟在後麵。
我看見他圍著小區跑了三圈,配速很慢,確實像初學者。但第四圈時,他突然拐進地下車庫,上了一輛黑色奔馳。
開車的是個女人。長髮,側臉很年輕,在燈光下白得發亮。他們冇立刻離開,車在原地停了十七分鐘——我在柱子後麵數過。車窗貼了深色膜,看不見裡麵在乾什麼。
奔馳最後從北門出去,我拍了車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