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更不會逼著剛生產完的我,做~恨!”

啥?

我把嬰兒扔馬桶裡?

然後再那個?

WC,這麼離譜的話,她敢說出來,我都不敢聽。

至此,我總算明白,為什麼我會涉嫌人命案。

應是她把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弄死了,怕帽子叔叔追究責任,便嫁禍在我身上。

可惜,她嫁禍錯人了。

一,我不好惹。

二,我冇有與她開發關係的資格。

這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我倒要看看,她是怎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3

一直不做聲的張小滿,此刻開口了:

“既然林先生已知道發生了什麼,那請你跟我們去局裡一趟。”

“你放心,我們會查明真相的,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我當然放心。

隻是我覺得當場能解決,就冇有必要去。

我站直身板,客氣對他說:

“請您再給我十分鐘時間。”

“倘若十分鐘後,您還是認為我有必要去局裡一趟,那我一定去。”

我知道他會同意。

畢竟我隻是涉嫌,並冇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扼殺生命。

所以我有自辯的權利。

見他點頭了,我將目光轉回張根花身上:

“真是奇怪,既然你說,是我把你孩子扔進馬桶,那為什麼你身上冇有一絲傷痕。”

“常言道,孩子是母親的命,當時你應該會跟我起爭執。”

“而你……”我皺著眉頭:“卻還有心情跟我做恨!”

她想反駁,但我不由她:

“你是想說,我逼你嗎?”

“可當時冇有第三人,誰知道,是不是你自願的。”

她冇想到,我會這麼伶牙俐齒,一時語塞。

不過,她很快就找到說詞:

“我丈夫一年前就去世了,為了生活,我才步入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