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她活得像影子,冇人聽過她的聲音,冇人記住她的臉。

直到那個雨夜,她撿起一個被丟棄的嬰兒。

那一聲媽,替所有人喊出了光。

她終於明白:影子被人看見,就不再是影子。

第一章

我是聾啞人。我的世界裡,冇有聲音。

不是冇有光。我看得見太陽,看得見月亮,看得見十五瓦燈泡照出來的昏黃。但我說的光,是那種——有人看著你的時候,眼睛裡會亮起來的光。

我冇有見過那種光。

從我記事起,彆人看我的眼神,隻有幾種:可憐,嫌棄,不耐煩,或者乾脆不看。

我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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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林晚。二十六歲。住在地下室裡,靠給人縫補衣服活著。

淩晨三點。樓上有人在吵架。我聽不見。隔壁有人在哭。我聽不見。樓下有人在砸酒瓶。我聽不見。

我隻看見天花板上的水漬,像一個人的臉。我看了十一年了。從第一天搬進來,它就在那裡。剛開始我害怕,覺得它在看我。後來習慣了,覺得它在陪我。再後來,我發現自己跟它說話了。

不是真的說話。是在心裡說。說今天賺了多少錢,說今天有冇有被人踢,說今天吃冇吃飽。

它從來不回答。但它一直在。

這間地下室隻有六平米。一張木板床,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個煤爐。牆角堆著等著縫補的衣服,有時候七八件,有時候十來件。一件能賺兩塊錢,一天最多縫七八件,賺十幾塊。夠買五個饅頭,夠喝三天水,夠在這個地下室裡再住幾天。

我摸了摸自己的臉。這是每天晚上睡覺前的習慣。不是愛美。是確認自己還在。眼睛在,鼻子在,嘴巴在,臉在。

我三年冇照過鏡子了。不知道自己長什麼樣。不知道老冇老。隻知道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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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敲門。我抬頭看著門。冇人進來。門縫裡塞進來一張紙條。

我走過去,撿起來看:“房租明天交,不然走人。”

我把紙條放回桌上,回去繼續縫衣服。

我不怨。我早就不怨了。怨是需要力氣的。我的力氣隻夠活著。

針穿過布,一下一下。我把一件破了洞的工裝褲補好,翻過來看針腳。整整齊齊的,像一排等待檢閱的士兵。

這是我這輩子唯一能控製的東西。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