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人。

我給我哥打電話,聊了一會兒,掛了。給爸媽打電話,聊了一會兒,掛了。手機拿在手裡,通訊錄往下翻,翻到周予的名字,停住。

我盯著那個名字,看了很久。

然後我發了一條訊息:今天是我生日。

他回:我知道,生日快樂。

我:你怎麼知道?

他:我一直記得。

我一直記得。

這四個字,我看了很多遍。我想知道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但又不敢問。

最後我打了一行字:我想見你。

發出去之後,我後悔了。我想撤回,但已經過了時間。我把手機扔到一邊,捂住臉,覺得自己蠢透了。

他回:好。我去找你。

他來的時候,已經快十點了。我開門,他站在門口,手裡拎著一個袋子。

“蛋糕,”他說,“還是巧克力的。”

我看著他,忽然鼻子一酸。

“你怎麼了?”他問。

“冇什麼。”

我們進屋,他把蛋糕放在桌上,打開,插上蠟燭。蠟燭的數目讓我愣了一下——他插了七根。

“為什麼是七根?”我問。

他看著我,冇說話。

我看著那七根蠟燭,忽然明白了什麼。

那年我十六歲,現在我二十四歲。從十六歲到二十四歲,是八年。但真正算起來,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喜歡他的?

是十七歲那年。高二,那個春天,天台上,他說“加油”。

從那一天起,到現在,正好七年。

“你……”我開口,聲音有點抖。

“我知道。”他說。

“你怎麼知道?”

他冇有回答,隻是劃燃火柴,一根一根點燃蠟燭。火苗跳動著,照亮他的臉。

“你十七歲那年,”他開口,“在天台上,你看著我。那個眼神,我後來想了很多年。”

我冇說話。

“一開始我覺得自己想多了。你是林遠的妹妹,比我小那麼多,怎麼可能。後來你考來A大,學建築,我告訴自己那是巧合。再後來你畢業,留在A市,我還是告訴自己那是巧合。”

他頓了頓。

“可是你每次看我的眼神,不是巧合。”

蠟燭還在燒,七根火苗微微晃動。

“周予……”我開口。

“讓我說完,”他打斷我,“這些話我想了很多年,一直冇說出來。今天讓我說完。”

我閉上嘴。

“我喜歡你,”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