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激靈也不敢再胡鬨下去。

法官繼續說道:“王芳,儘管你處於懷孕期間,但這並不能成為你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根據相關的法規,你將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但由於你的特殊情況,決定監外執行。”

法官的麵容嚴肅,他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王芳和張強,儘管你們試圖以各種理由為自己辯護,但事實勝於雄辯。

王芳的孕檢報告、入室打人的視頻、以及王芳老家並無拆遷計劃的證明,這些證據都明確指向了你們的欺詐行為。”

最終判決如下:1.張強因婚內出軌,需張倩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王芳和張強因侵犯張倩的人身權利,需承擔民事責任,賠償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

2. 張強和王芳需返還轉移至王芳名下的婚後共同財產,張強判處有期徒刑。

聽到判決結束,張強和王芳還是不知悔改,在法庭上咆哮,擾亂秩序,歇斯底裡的喊叫著:“我不服,我要上訴。”

法官莊嚴的宣佈:“這是最終判決不得上訴。”

13所有的事情終於都結束了。

走出法庭,我握緊手中的判決書,感到前所未有的輕鬆。

曾經那些對我冷嘲熱諷、惡意中傷的人們,如今紛紛向我道歉。

我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贏得了社區的理解與支援,這一切都是我應得的。

我決定離開這個充滿痛苦回憶的城市,前往一個全新的地方開始新的生活。

我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搬進了一套溫馨的房子,遇到了一位真心相待的男人。

但是每當夜深人靜時,我卻會想起這段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