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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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們自己先動手破壞了。

然而,陳陽卻堅持認為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因此要求分得一半房產。

法官也表示,如果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確實需要分給他。

我從容地掏出剛到手的房產證,上麵清晰地隻寫著我的名字。

“這是我們的購房發票,這是刷卡記錄,所有費用都是我父母支付的,與他無關。”

我逐一將這些證據遞給法官。

當初看他出裝修款,我父母是同意加他名字的,但要等房產證到手後才能辦理。自從他把父母接來那一刻起,我就決定不再與他共同生活,怎麼可能還會加他的名字。

至於他看到的所謂房產證,不過是我偽造的圖片。

陳陽氣得幾乎發狂,怒不可遏地咒罵我算計他。

陳陽氣急敗壞地脫下鞋子朝我砸來,直到被旁人嚴厲製止才勉強平息。

“那婚前我為你花的錢怎麼算?”陳陽咬牙切齒地質問,“我可是花了七八萬,你得立刻還給我。”

他竟然連買紙巾這種小錢都算得清清楚楚。

我也不甘示弱,從包裡掏出一疊發票和記賬本,上麵詳細記錄了家中購置的各項貴重物品。

仔細一算,他反倒欠我12萬。

“這不可能,你肯定是用假髮票來糊弄我。”陳陽質疑道。

“真假一看便知,當初那些禮物可是有不少人見證的。”我冷靜迴應。

“那些東西本來就不便宜,我媽怕你們難為情纔沒告訴你。”他試圖辯解。

“所以,這錢你得還。”我堅定地說。

婆婆在下麵大聲咒罵,被法官及時製止。

最終,法院判決陳陽需承擔12萬的負債。

“這錢我是不會還的,你彆想訛我。”陳陽憤憤不平。

“那我就把律師函寄到你單位。”我平靜地迴應。

“你之前跟我在一起時,都是在演戲吧,現在終於露出你的真麵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