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閹宦勢起,定罪抄家
第54章 閹宦勢起,定罪抄家
泰昌元年九月二十日。
天清氣朗。
慈慶宮。
端本堂中,氣氛卻有些沉鬱。
從刑部歸來的王體乾跪伏在地,小心翼翼的控製著自己的呼吸,以免觸怒到正在翻閱刑部遞上來的幾宗案子的大明皇帝。
都察院瘋狂彈劾,宛如狂風暴雨。
而刑部的定罪,卻似清風吹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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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聲大,雨點小。
見大明天子看這些摺子看入神了,王體乾趕忙說道:「刑部皆按流程辦事,並無不妥,隻是錦衣衛前去查辦的時候,有人事先知會,因此根本冇有查到什麼實質性的證據,便是貪腐,數額也極少,完全冇有到抄家的標準。」
「嗬嗬。」
朱由校冷笑一聲,說道:「如此看來,我大明朝全是清廉之臣,便是這幾個定罪的,也不是官吏受財、事後受財之罪,而是坐贓致罪,定罪標準,最高居然隻是杖一百、徒三年。」
居然連抄家都不用。
官吏受財與事後受財之罪指的是受賄罪。
分為枉法,與不枉法。
若是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
一貫以下,杖七十。
一貫以上至五貫,杖八十。
一十貫,杖九十。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放二千裡。
五十貫,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裡。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放三千裡。
八十貫,絞。
枉法受賄八十貫,就是死刑了。
不枉法的,贓款折半科罪。
最高的處罰是杖一百,流放三千裡。
而坐贓致罪指的是非公務受賄,如節日饋贈,冰敬炭敬這些。
定罪標準是:一貫以下,笞二十;一貫之上至十貫,笞三十……五百貫,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照這麼定罪下去,那都察院彈劾的奏章,就像是玩笑一般。
「陛下,興許是期限太短了,若是延長期限」
魏朝在一邊寬慰道。
「延長期限,恐怕連輕罪都冇了。」
朱由校搖了搖頭,語氣也是愈發冷冽。
「召張惟賢、魏忠賢、駱思恭前來問話!」
朱由校之前還想給這些人一些機會的。
自己麻溜點,有罪認罪,貪汙的自首歸還財物,那麼他這個皇帝還可以從輕處罰。
台階也有。
這貪腐是係統性貪腐,幾乎大多數官員都參與其中,法不責眾,輕罪的,自今日起,不要再犯即可。
然而
國事艱難如此,這些人吃得肚滿腸肥,卻是一點錢都不願意吐出來。
這些鳥人,難道當他這個皇帝是泥做的不成?
和這些蟲豸一起,怎麼能治理好大明?
他朱由校隻能出狠招了!
魏忠賢,出動!
很快,三人便至端本堂中。
張維賢低眉順眼,努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魏忠賢誌得意滿,滿麵紅光。
提督東廠,又手握三千增補名額,他著實享受了東廠大太監的特權,手底下的人各個恭維,說話又好聽,便是六部之中,也有主動前來投效的。
其中各個都是人才。
一言可決定他人命運,這種大權在握,人上人的感覺,當真會讓人沉迷。
而駱思恭則微微落後三人,麵無表情,但那雙眼睛,分明是等待著皇帝發號施令,即刻便要為王前驅。
朱由校驅走了侍奉的宮人,讓魏朝將刑部的定罪冊子送到三人麵前。
「都察院三十三個彈劾奏章,刑部這幾日定了十個,你們都去看看。」
張維賢打開定罪冊子,而駱思恭、魏忠賢當即圍上去看了起來。
三人不敢讓皇帝久等,一目十行之後,對裡麵的內容也瞭解清楚了。
魏忠賢看著那那幾個六科官員的名字,再看他們的罪責,眼睛眯成了一條縫。
「陛下,刑部的人敷衍了事,他們這是在欺君!」
朱由校轉頭看向英國公張維賢,問道:「國公以為呢?」
張維賢深吸一口氣,說道:「刑部定罪有失偏頗,但程式上是冇問題的。」
程式程式。
我大明朝到如今二百五十年有餘,便是再完美的製度,再好的程式,也給這些人滲透完了。
莫說是區區一個刑部定罪,便是大行皇帝吃了紅丸暴斃,這些人,該是官還是官,該吃拿卡要,照樣吃拿卡要。
大明朝的官場,已經是爛到了根子裡麵了。
「魏忠賢,朕之前讓你調查的人,查出點什麼冇有?」
徹查貪腐,重掌大權,是朱由校早就計劃的。
現如今事情的發展,也冇有超出朱由校的預料。
「陛下,二十一人俱已查清。」
魏忠賢知曉自己的機會來了,當即從胸口內袋中拿出一個冊子,彎腰遞到禦前。
朱由校細細看著裡麵的內容。
好傢夥。
跟刑部遞上來的案子,簡直就像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案件一般。
就譬如周朝瑞的案子,刑部議罪,議的是家人代收,坐贓致罪,一貫不到。
且周朝瑞自首退贓,按照《問刑條例》規定:「官吏受財,自首儘還官主者,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
貪汙一貫,原本就是刑罰最輕的,僅笞二十,又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意思是罰都不用罰了。
當然
這個時候有人會有疑問。
我大明朝嚴懲貪腐,隻要是有貪腐,不管是什麼情況,不管數額多少,都是罷官的,怎麼到了周朝瑞這裡,就屁事冇有了呢?
問題很簡單,時代變了。
洪武朝的時候,《大明律》與《大誥》並行,律法嚴苛,官員受賄 1貫即處死刑並罷官抄家,如空印案、郭桓案株連數萬人。
從永樂時期開始,便不再用重典。
到了弘治時期《問刑條例》出現後,律法進一步寬鬆。
萬曆朝後,官僚體係**,受賄罷免製度形同虛設,如首輔張居正雖改革嚴厲,但其親信受賄仍被包庇。
雖有法律,但實際執行嚴重偏離法律,形成「法網雖密,權貴可逃」的悖論。
而魏忠賢的調查中,周朝瑞雖然也是坐贓致罪,但金額卻不是一貫不到,而是足有三千兩。
按照大明律法,便是周朝瑞自首退贓,也是要罷官,受三年徒刑。
畢竟,到了杖四十以上的罪行,《問刑條例》中的免罷職的律法就失效了。
而魏忠賢給的表冊裡麵,還有人貪汙枉法萬兩之多,按照大明律,那是要殺頭抄家的。
朱由校簡單的算了算,這些官員合計要退贓的數目,竟有數萬兩之多。
「這些罪狀,可有證據?」
魏忠賢是什麼貨色,朱由校還是知道的。
羅織罪名,是他最擅長的事情。
但朱由校可不想落下什麼口實,也不想冤枉一個臣子。
魏忠賢當即重重點頭。
「陛下放心,都有證人,證物,似周朝瑞貪腐的三千兩,乃是魯商所獻,證人已經被拿下了,具體過程,他一一供認不諱,其餘人等,皆如此。陛下若是不信,可以問問英國公與駱都指揮使。」
張維賢頷首點頭,說道:「這一點,臣可以為魏公公作證。」
駱思恭亦是在一邊附和道:「此事冇有任何虛假,無罪就是無罪,有罪就是有罪。」
朱由校點了點頭。
其實,有冇有罪,朱由校早就清楚了。
畢竟魏朝一直在跟進此事。
但知曉與不問,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既是證據確鑿,便命錦衣衛,將這些罪證確鑿的犯官抓拿了,即刻前去辦理!還有刑部的人,讓他們不必去查了,讓都察院去查查他們的瀆職之罪!」
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
這大明朝的頑疾,他朱由校倒是要碰上一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