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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李娟幾乎是同時懷孕的。

我前三個月孕反大,吐到脫水,王秀蓮主動請纓過來「照顧」我。

來了三天,燒了三天的豆腐白菜。

我實在忍不了讓她回去,她轉頭就跟親戚哭訴:「大兒媳嫌我,把我趕出來了。」

後來她天天往李娟家跑,燉燕窩、買進口水果,把她當太後一樣伺候。

過年時我媽給我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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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塊,讓買營養品。

王秀蓮知道了,天天攛掇張鑫:「你倆工資高,給你弟

6000

週轉一下。」

我自然是不願意給的。

但張鑫拗不過,隻好從網貸借了

6000

給她。

為了這

6000

塊,我跟張鑫大吵一架。

當時我就提出了離婚。

可後來,去醫院流產的時候我又後悔了。

張鑫跪在地上求我,再三保證不會再無休止地任由他們索取。

可現在看來,是我太天真了。

他生活了

30

年的泥沼,想出來哪有那麼容易。

他可能不僅出不來,還想著拉我一起下去。

呸!做夢!

閨蜜抱著我安慰我。

我眼淚掉得凶,哭完卻笑了。

哭有什麼用?

他們全家串通好乾這種事,就是篤定了我生完孩子弱。

想讓我打落牙齒和血吞。

眼淚換不來他們的良心,隻能換自己一身病。

為不值得的人耗,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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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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