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過鎖。”

第三份,壓在我床板下,和父親那本舊筆記本並排躺著。

原始資料,我打包封好,匿名寄往市紀委的信箱。

寄件人寫的是“福興裡302住戶”,地址卻填了市局信訪辦。

做完這些,我坐在門衛室,聽著外麵雨滴敲打鐵皮棚的聲音。

三天。

隻要撐過三天。

如果我冇出事,證據就還在。

如果我出事了——至少還有三個人,知道真相藏在哪裡。

兩天後,市局聯合紀檢組突擊調查陳國棟。

訊息是劉誌剛帶來的。

他站在我麵前,臉色發白:“搜出七十多萬現金,還有福興裡近十年的工程賬本影印件。

張偉被傳喚,三小時後崩潰,全招了。”

他說他是陳國棟的表侄,被逼來善後。

隻要他住進302,穿李默的衣服,在監控裡露臉,再對外說“李默精神失常,自己封屋”,就能拿十萬。

“他還交代了。”

劉誌剛聲音低下去,“陳國棟親口說:‘十年前那筆維修基金,我們三個人分了。

李默非要說出去,隻能讓他永遠閉嘴。

’”我閉上眼。

父親當年查到的,遠比我們所有人知道的都多。

結案會上,劉誌剛宣佈:周明遠、陳國棟、趙文娟等五人,因故意殺人、貪汙、偽造證據,被依法批捕。

302室正式立案為凶案現場,開挖工作由市刑偵隊主導。

我站在福興裡門口,看著警察把302的門貼上封條。

王奶奶顫巍巍走過來,手裡攥著一條紅繩手鍊,繩結打得極密,像是攢了很多年的心事。

“這是李默媽臨終前托我保管的。”

她聲音輕得像風,“她說,要是有誰找到她兒子,就把這個交給他。”

我冇接。

她把鏈子塞進我手裡,轉身走了。

我低頭看著它,紅繩褪了色,掛著一枚銅鈴,鈴舌早不知去向。

我走回302門前,抬手,輕輕掛在門把手上。

風一吹,它晃了一下,又一下,像在迴應什麼。

我轉身,走進門衛室。

翻開筆記本最後一頁,寫下:“我不是警校的驕傲,但我守住了這個門。”

窗外,晨光初現。

新的一天。

快遞櫃靜靜立在晨霧裡,等待第一個簽收人。

手鍊掛上302門把手的第三天,王奶奶拎著一袋熱豆漿來找我,說:“小林啊,昨晚上有人摸黑把那手鍊取走了。”

我心頭一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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